吉林省图书、资料系列
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评审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图书馆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评审馆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获得大学本科学历5年以上、获得大学专科学历7年以上,取得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三)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二、评审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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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馆员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7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学历10年以上,取得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馆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三)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馆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四)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取得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馆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三、评审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7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12年以上、获得大学本科学历15年以上,取得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一、评审馆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文献信息开发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参与文献信息开发选题、内容分析及实际开发,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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