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a)采用局部送风降温措施时,气流达到工作地点的风速控制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 带有水雾的气流风速为3m/s~5m/s,雾滴直径应<100μm; —— 不带水雾的气流风速,劳动强度I级的应控制在2m/s~3m/s,II级的控制在3m/s~5m/s,III级的控制在4m/s~6m/s。 b)设置系统式局部送风时,工作地点的温度和平均风速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工作地点的温度和平均风速 热辐射强度 (W/m2) 温度(℃) 风速(m/s) 温度(℃) 风速(m/s) 350~700 701~1400 1401~2100 2101~2800 20~25 20~25 18~22 18~22 1~2 1~3 2~3 3~4 26~31 26~30 25~29 24~28 1.5~3 2~4 3~5 4~6 冬季 夏季 注1:轻度强度作业时,温度宜采用表中较高值,风速宜采用较低值;重强度作业时,温度宜采用较低值,风速宜采用较高值;中度强度作业时其数据可按插入法确定。 注2:对于夏热冬冷(或冬暖)地区,表中夏季工作地点的温度,可提高2℃。 注3:当局部送风系统的空气需要冷却或加热处理时,其室外计算参数,夏季应采用通风室 外计算温度及相对湿度;冬季应采用采暖室外计算温度。 .12工艺上以湿度为主要要求的空气调节车间,除工艺有特殊要求或已有规定者外,不同湿度条件下的空气温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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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空气调节厂房内不同湿度下的温度要求(上限值) 相对湿度(%) 温度(℃) <55 30 <65 29 <75 28 <85 27 ≥85 26 .13高温作业车间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应远离热源,采取通风、降温、隔热等措施,使温 度≤;设有空气调节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对于可以脱离高温作业点的,可设观察(休息)室。
.14特殊高温作业,如高温车间桥式起重机驾驶室、车间内的监控室、操作室、炼焦车间拦焦车驾驶室等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热辐射强度应<700W/m2,室内气温不应>28℃。
.15当作业地点日最高气温≥35℃时,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并应减少高温作业时间。
防寒
.1 凡近十年每年最冷月平均气温≤8℃的月数≥3个月的地区应设集中采暖设施,<2个月的地区应设局部采暖设施。当工作地点不固定,需要持续低温作业时,应在工作场所附近设置取暖室。
.2 冬季寒冷环境工作地点采暖温度应符合表3要求。 表3 冬季工作地点的采暖温度(干球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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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力劳动强度级别 Ⅰ Ⅱ Ⅲ Ⅳ 采暖温度(℃) ≥18 ≥16 ≥14 ≥12 注1: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见GBZ2.2,其中I级代表轻劳动,Ⅱ级代表中等劳动,Ⅲ级代表重劳动,Ⅳ级代表极重劳动。 注2:当作业地点劳动者人均占用较大面积(50m2~100m2)、劳动强度I级时,其冬季工作地点 采暖温度可低至10℃,II级时可低至7℃,III级时可低至5℃。 注3:当室内散热量<23W/m3时,风速不宜>0.3m/s;当室内散热量≥23W/m3时,风速不宜>0.5m/s。 .3 采暖地区的生产辅助用室冬季室温宜符合表4中的规定。 表4 生产辅助用室的冬季温度 辅助用室名称 办公室、休息室、就餐场所 浴室、更衣室、妇女卫生室 厕所、盥洗室 注: 工业企业辅助建筑,风速不宜>0.3m/s。 气温(℃) ≥18 ≥25 ≥14 .4 工业建筑采暖的设置、采暖方式的选择应按照GB 50019,根据建筑物规模、所在地区气象条件、能源状况、能源及环保政策等要求,采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
.5 冬季采暖室外计算温度≤-20℃的地区,为防止车间大门长时间或频繁开放而受冷空气的侵袭,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门斗、外室或热空气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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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设计热风采暖时,应防止强烈气流直接对人产生不良影响,送风的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0℃,送风宜避免直接面向人,室内气流一般应为0.1m/s~0.3m/s。
.7 产生较多或大量湿气的车间,应设计必要的除湿排水防潮设施。
.8 车间围护结构应防止雨水渗透,冬季需要采暖的车间,围护结构内表面(不包括门窗)应防止凝结水气,特殊潮湿车间工艺上允许在墙上凝结水汽的除外。
6.3 防噪声与振动 防噪声
.1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应按GBJ87设计,对生产工艺、操作维修、降噪效果进行综合分析,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对于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使噪声作业劳动者接触噪声声级符合GBZ2.2的要求。采用工程控制技术措施仍达不到GBZ2.2要求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计劳动作息时间,并采取适宜的个人防护措施。
.2 产生噪声的车间与非噪声作业车间、高噪声车间与低噪声车间应分开布置。
.3 工业企业设计中的设备选择,宜选用噪声较低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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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宜将高噪声设备相对集中,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 .5 为减少噪声的传播,宜设置隔声室。隔声室的天棚、墙体、门窗均应符合隔声、吸声的要求。 .6 产生噪声的车间,应在控制噪声发生源的基础上,对厂房的建筑设计采取减轻噪声影响的措施,注意增加隔声、吸声措施。 .7 非噪声工作地点的噪声声级的设计要求应符合表5的规定设计要求: 表5 非噪声工作地点噪声声级设计要求 地点名称 噪声车间观察(值班)室 非噪声车间办公室、会议室 主控室、精密加工室 噪声声级 dB(A) ≤75 ≤60 ≤70 工效限值 dB(A) ≤55 防振动
.1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避免振动对健康的影响,应首先控制振动源,使手传振动接振 强度符合GBZ2.2的要求,全身振动强度不超过表6规定的卫生限值。采用工程控制技术措施仍达不到要求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计劳动作息时间,并采取适宜的个人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