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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教融合的模式研究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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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一种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重要探索。现代职业教育在三个层面体现了各自特征,即在管理体制上的产教融合;在办学模式上的校企合作;在课程教学上的工学结合。三个层面的主体、要素、关系集中了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的重要问题。[1]当前,关于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基本原理,理论界研究尚在深入,这既反映了校企、产学和产教的结合方式和内容的复杂性,也体现了“结合”“合作”和“融合”的主体多元性和多样性。

产教融合的基本内涵

通过“校企合作”,进行人才培养,在西方国家已有近百年历史。对于“产教融合”的研究,较早的是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福斯特(Philip J. Foster,1965年),他在《发展规划中的职业学校谬误》 (The Vocational School Fallacy in Development Planning) 中提出的。[2] 在我国,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国家政策经过了一个不断发展的历程。从2005年全国职教工作会上“校企合作”的提出,到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党的报告中“产教融合”的最早出现,再到党的十九大,“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成为近年来促进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发展,加强创新型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一脉相承的重要决策。历时四年,国家一级的文件就有八个,反复提出“产教融合”问题,反映了国家的高度重视。校企合作与产教融合既有区别也有联系。

“校企合作”是学校为了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接近企业、寻求与企业联合办学的教育策略。起初,职业院校为专业建设或学生就业而主动接触企业,聘请行业人员作为兼职教师或咨询顾问,在企业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开展学生实习、就业,或者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等。早期校企合作的建立和维系一般主要靠彼此“关系”或“感情”,交往简单,联系灵活,一般多是从学校到企业的单向过程,具有暂时性和易变性特点。[3]

“产教融合”是在校企合作的基础上,通过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与企业生产过程的对接,是融教育教学、生产劳动、素质养成、技能提升、科技研发、经营管理和社会服务于一体的行为或过程。[4]其本质是以对接产业发展为先导,以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为基础,强化实践教育,打破藩篱分割,开展合作育人。产教融合是校企双向互动与整合的过程,校企交往由单向自发走向双向自觉,具有较高的交融性和稳定性特点,是校企合作的高级阶段。

从语义上看,“校企合作”着重的是“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单体互动,“产教融合”则可以看作为“产业”与“教育”行业或系统之间的结合。“合作”体现的是在同一框架下,双方共同完成内容与任务;而“融合”则体现的是“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相互交融、双方关系密切甚至合而为一;二者交融深度和广度是不尽相同的[5]。

从主体参与程度上看,“校企合作”主要体现的是“学校”和“企业”在人才培养、科技服务和社会培训等方面的互动。在这个过程中,学校常常因为自身需要而成为合作的主动发起方,企业常常是被追求的合作

方。而“产教融合”则是校企合作深度交融,即将产业的理念、技术、资源整合到学校的培养体系、课程、实训以及师资建设中,同时将学校培养的学生、科研和双创成果带给产业,共享和优化产学资源配置,助力产业建设,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校企双方都是合作主导者,形成发展的共同体。

从教学过程看,校企合作下的学校,一般开展的多是“订单培养”“合作办班”“定向培训”“企业冠名班”等,对接的常常是某个企业,其教学标准也多囿于企业要求。而产教融合意义下的学校对接的则是行业统一性要求,教学采用产业、行业标准;实训、实习强调的也是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实干真做,成为教学计划的组成部分,学生学业水平的部分依据是以企业标准进行测评。因此,学习与工作一体,学做人与学做事统一。

如果说“校企合作”具有具体性和微观性特点,那么“产教融合”则具有宽泛性和宏观性特点。产教融合的关键是学校和企业主体积极性,这既涉及到人才培养模式改进,还事关教育组织形态和政策服务供给方式变革,深化产教融合是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深化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 深化产教融合的现实问题 1.产教分离的体制问题尚待解决

我国的职业院校,最初很多都是由行业主管部门或企业自力更生办起来的。在当时的情况下,行业或企业为了培养自己需要的人才建立学校,学校干部是行业主管部门或企业派来的,资金来源是行业主管部

门下拨或企业筹措,教师是从行业或企业聘用的,学生就业直接到本行业企业,学校与企业有天然的血缘关系,产教融合自然密切。当然,那个时期的职业教育也存在办学不规范、教育质量和水平不高等问题。

然而,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职业院校全部归教育部门统管,各部门、各行业交出自己的学校,企业不再举办教育。由于缺乏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整体性、系统性政策供给,职业教育在产教融合方面走过了一段“弯路”。职业院校的人员、资金设备都是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教师都是正规大学毕业的,虽然教学管理严谨了、课堂教学规范了,但干部、人事、财政权力的转移、管理体制的变化事实上割断了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天然联系,实质性的产教互动逐渐减少,虽然国家密集出台多份文件,但从实际效果上看,“两张皮”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2.政府部门间缺乏相互主动协调

《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许多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办学政策,这些政策绝大部分的真正落地都不是哪一个部门能够独立完成的。作为国家政策制定主体的发展、规划、财政、税收、干部、人事等部门应该协同联动、主动作为,而不是教育部门一家孤军奋战。然而,当前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恰恰就是一些部门、一些地区敲锣打鼓提得多、较真碰硬做得少,一些政府部门对自身如何发挥主导作用认识不足,实现主导作用的形式和路径随意,在对职业教育的行政管理中,很多时候都是“移植”普通教育管理规范,对校企合作

的资源整合力度不够,经费投入引导和保障机制、监督评价机制等缺乏针对性,导致中央出台的政策落不到实处。 3.企业主体参与职教内驱力不够

当前,企业大多处于被动状态,对产教融合缺乏积极性,不太愿意承担职业教育的社会公益责任,“学校热、企业冷”,合作关系大多靠个人感情维系。一些企业的功利性太强,合作中信息从学校向企业流动多,企业回流学校少,企业缺乏参与人才培养的基本动力。虽然在探索建立职教集团、理事会、董事会等形式, 但学校和企业还没有形成伙伴关系,在其组织功能、组织文化上尚需要进一步整合。 4.行业指导专业能力不足

“现代产业发展的首要问题就是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的现代化,而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正是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的重要依据,也是行业参与合作育人的核心依据之一”。[6]一方面,受产业发展水平和市场变化的影响,区域内很多行业组织名存实亡。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行业自身水平有限, 指导职业教育发展的能力不足, 尚不具备西方国家行会那样制定标准、主持考试、颁发资格证书的权利和能力,行业组织在校企合作中所发挥的作用较弱。[7]因此,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引导,通过职能转移、授权委托等方式,支持行业组织开展专业服务。 5.学校自身内功不强

经济产业结构对于学校的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实践教学、质量评价

关于产教融合的模式研究 - 图文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一种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重要探索。现代职业教育在三个层面体现了各自特征,即在管理体制上的产教融合;在办学模式上的校企合作;在课程教学上的工学结合。三个层面的主体、要素、关系集中了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的重要问题。[1]当前,关于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基本原理,理论界研究尚在深入,这既反映了校企、产学和产教的结合方式和内容的复杂性,也体现了“结合”“合作”和“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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