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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A-国际救生设备规则_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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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的光强。当顶篷竖好以后,该灯自动点亮。电池型式不应因存放位置的潮气 或湿度而变质。

4.1.3.4 救生筏内部应装设 1 个至少能连续运作 12h 的人工控制灯。当 顶篷竖好以后,灯能自动点亮起并能提供足够亮度供乘员阅读救生与设备须 知。电池型式不应因存放位置的潮气或湿度而变质。

4.1.4 吊架降落救生筏

4.1.4.1 除符合上述要求外,使用认可降落设备的救生筏应:

.1 当救生筏载足全部乘员及属具后,能承受碰撞速度不少于 3.5m/s 碰撞船舷的侧向撞击力,并还要从不小于 3m 高度处投落水中,不得 有影响其性能的损坏;

.2 应设置在登乘期间能可靠地将救生筏贴紧,并系留在登乘甲板的 装置。

4.1.4.2 每艘客船的吊架降落救生筏的布置,应使救生筏的全部乘员能 迅速地登上救生筏。

4.1.4.3 每艘货船的吊架降落救生筏的布置, 应使救生筏的全部乘员能 在发出登筏指示的时间起不超过 3min 内登上救生筏。

4.1.5 属具

4.1.5.1 每具救生筏的正常属具应包括: .1 系有不少于 30m 长浮索的可浮救生环 1 个;

.2 装有可浮柄的非折叠式小刀 1 把,以短绳并存放在顶篷外面靠近 艏缆与救生筏系连处的袋子内。另外,乘员定额为 13 人或者说 13 人以上的救生筏应加配一把不必是非折叠式的小刀; .3 乘员定额不超过 12 人的救生筏配有可浮水瓢 1 只;乘员定额为 13 人或 13 人以上的救生筏配有可浮水瓢 2 只; .4 海绵 2 块;

.5 海锚 2 办,每只配有耐震锚索及收锚索各 1 根,1 只备用,另一只固

定地系于救生筏上,其系固方法应使海锚在救生筏充气或水面 时,总是使救生筏以非常稳定的方式顶风。每只海锚及其锚索和 收锚索应具有足以适用于一切海况的强度。海锚应有防止绳索 旋转的设施,并应是不能在其支索之间外转的一种类型。永久地 固定在吊架降落救生筏上和安装在客船的救生筏上的海锚只供 人工布放。所有其他的救生筏应配备当筏充气时能自动布放的 海锚; .6 可浮手划桨 2 支; .7 开罐头刀 3 把。带特殊开罐头叶片的安全小刀可满足要求; .8 急救药包 1 套,置于使用后能紧密关闭的防水箱内; .9 哨笛或等效的音响号具 1 只; .10 符合 3.1 要求的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 4 支; .11 符合 3.2 要求的手持火焰信号 6 支; .12 符合 3.3 要求的漂浮烟雾信号 2 支;

.13 适于摩氏通信的防水手电筒 1 只,连同备用电池 1 副及备用灯

泡 1 只,装在同一防水容器内; .14 有效的雷达反射器 1 具,除非救生筏内存放有 1 只救生艇筏雷达

应答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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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日光信号镜 1 面,连同与船舶和飞机通信用法须知; .16 印在防水硬纸上,或装在防水容器内的第 V/16 条所指的救生信

号图解说明表 1 份; .17 钓鱼用具 1 套;

.18 总数为救生筏额定乘员每个人不少于 10000kJ 口粮。这些口粮

应在建议的储存期内保持可口, 能够食用,且其包装方式易于分 开和打开。口粮应保存于气密包装内并储存于防水容器内; .19 防水容器数个,内装有总数为救生筏额定乘员每个人 1.5 l 的淡

水,其中每个人所需的 0.5 l 可用 2 天内能生产等量淡水的海水 除盐器来代替或每个人所需的 1 l 可用 2 天内能产生等量淡水 的如 4.4.7.5 所述的人工逆渗透除盐器来代替; .20 不锈饮料量杯 1 个;

.21 救生筏额定乘员每个人配足够用 48h 的防晕船药以及清洁袋 1

只;

.22 救生须知① ; .23 紧急行动须知;及 .24 符合 2.5 要求的足供 10%的救生筏额定乘员使用的保温用具或

2 件,取其大者。

4.1.5.2 在根据 4.1.5.1 配备的救生筏上,按第 4.2.6.3.5 和 4.3.6.7 所要求 的标志应是印刷体大写罗马字母标明的“SOLAS A PACK”字样。

4.1.5.3 从事短程国际航行的客船,如主管机关在考虑到航程性质与时间 后认为 4.1.5.1 规定的全部项目不都是必要的,主管机关可准许这些船上所载 的救生筏配备 4.1.5.1.1~4.1.5.1.6, 4.1.5.1.8, 4.1.5.1.9, 4.1.5.1.13~4.1.5.1.16, 以及 4.1.5.1.21~4.1.5.1.24 所规定的属具, 以及 4.1.5.1.10~4.1.5.1.12 规定的 属具的半数。在这些救生筏上, 4.2.6.3.5 和 4.3.6.7 所要求的标志应是以印刷体 大写罗马字母标明的“SOLAS B PACK”字样。

4.1.5.4 属具, 凡适宜者, 应收存在容器内, 如容器不是救生筏的整体部 分或固定地附于救生筏上的, 则容器应存放并制牢在救生筏内,并能在水面 漂浮至少 30min, 不会损坏其内存属具。

4.1.6 救生筏自由漂浮装置

4.1.6.1 首缆系统 救生筏首缆系统应在船舶与救生筏之间起连接作用,其布置应确使救生

筏在脱开时,如为气胀式救生筏则在充气时,不至被下沉中的船舶拖沉没。

4.1.6.2 薄弱环 如自由漂浮装置使用薄弱环者,则就应:

.1 不会被从救生筏容器拉首缆所需的力拉断; .2 如适用时,有足够强度使救生筏充气;及 .3 在张力为 2.2±0.4kN 时断开。

① 参见通过的 IMO A.657(16)决议《救生艇筏行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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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3 静水压力释放器 自由漂浮装置中使用静水压力释放器者,则该脱开装置就应:

.1 采用兼容的材料制成,以防止该装置发生故障。不得采用在静

水压力释放器的部件上镀锌或其他形式的金属镀层; .2 在水深不超过 4m 处,自动脱开救生筏;

.3 设有在该装置处在正常位置时防止水分聚积在静水压力室内的

泄水器;

.4 其结构,当海浪拍击时,应不至脱开;

.5 在其外部应耐久性地标明出其型号与出厂号;

.6 该装置上应永久地标明或附有产品铭牌,说明其制造日期,型

号与出厂号以及该装置是否能适用于容量 25 人以上的救生筏; .7 每件连接首缆系统的部件的强度应不小于对首缆所要求的强

度;及

.8 如愿意, 可采用确定过期日期的方法代替 4.1.6.3.6 的要求。

4.2 气胀式救生筏

4.2.1 气胀式救生筏应符合 4.1 的要求, 此外, 还应符合本节的要求。 4.2..2 气胀式救生筏的构造 4.2.2.1 主浮力舱应分成不少于 2 个独立隔舱, 每个隔舱通过各自的止 回充气阀充气。浮力舱的安排应是在任一隔舱万一损坏或充气失效时, 完整 的隔舱应能支持该筏的额定乘员, 而且救生筏整个周围都是正干舷。每个乘 员的体重以 75 ㎏计, 并且都坐在规定的座位上。

4.2.2.2 救生筏的筏底应为水密, 并应充分绝缘以御寒冷, 不论是:

.1 采用一个或几个隔舱都能由乘员充气或自动充气, 并能由乘员

放气并再充气的设施;或

.2 采用不依靠充气的其他等效设施。 4.2.2.3 救生筏的充气应由 1 个人就可完成。救生筏应使用无毒气体 充气。环境温度为 18℃至此 20℃之间时在 1min 内;环境为-30℃时在 3min 内, 完全充足。充气后, 救生筏载足全部乘员和属具后应保持其形状不变。

4.2.2.4 每个充气隔舱应能承受至少等于 3 倍工作压力的超压,并应不论 使用安全阀或限制供气方法均应能防止其压力超过 2 倍工作压力。应设有 4.2.9.1.2 要求的充气泵或充气器的设备, 用以保持工作压力。

4.2.3 气胀式救生筏的乘员定额 气胀式救生筏的乘员定额应等于下列各数中较小者:

.1 充气后, 其主浮胎(不包括篷柱以及横座位在内, 如设有时)的容

量以 m3 计除以0.096 后所得的最大整数;或

.2 救生筏的内水平横剖面面积(或包括1个或多个横座位在内,

如设有时)量至浮胎的最内边,以㎡计除以 0.372 后所得的最 大整数;或

.3 可足够舒适地坐下并有足够的头顶空间,而且不致妨碍任何救

生筏属具操作的人数,这些人全部穿着救生服和救生衣或在吊 架降落救生筏时,每个人的体重以 75 ㎏计。

4.2.4 进入气胀式救生筏的通道

4.2.4.1 至少一个进口设有半刚性登筏踏板以便人员能从海面登入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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筏,踏板应能支撑1个 100 ㎏重的人员。踏板的布置要防止一旦踏板损坏使 救生筏明显泄气。设有一个以上的进口处的吊架降落的救生筏应在拉近索与 登乘设施对面的进口处设有登筏踏板。

4.2.4.2 未设登筏踏板的进口处应备有登筏梯,其最下一级踏板应位于 救生筏的轻载水线以下不小于 0.4m 处。

4.2.4.3 救生筏内部应有有助于水中的人员将自已从登筏梯拉进救生筏 的设施。

4.2.5 气胀式救生筏的稳性

4.2.5.1 每只气胀式救生筏的构造在充气胀满并且顶篷撑到最高位置而 漂浮时,在风浪中应当稳定。

4.2.5.2 救生筏处于翻覆位置的稳性应为在风浪中及在平静水面上,均能 由 1 个人扶正。

4.2.5.3 救生筏载足全部乘员和属具后的稳性,应为能在平静水面被拖带, 航速达到 3kn。

4.2.5.4 救生筏应配备符合下列要求的水袋:

.1 水袋的颜色应是显明易见的; .2 应设计成在布放 25s 内水袋的充装至少为其容积的 60%; .3 乘员 10 人以下的救生筏,其水袋的总容积至少为 220l ; .4 乘员 10 人以上的救生筏,其水袋的总容积不少于 20Nl ,其中 N 为

所载乘员人数;及

.5 水袋对称地放置于救生筏周围,并应提供措施从筏底迅速地排出

空气。

4.2.6 气胀式救生筏的容器

4.2.6.1 气胀式救生筏应装在容器内,该容器:

.1 其结构在所遇到的海上各种条件下,能经久耐用;

.2 有充裕的自然浮力,当装有救生筏及其属具时,如船舶沉没,能从

内部拉首缆并拉动充气装置;及

.3 应切合实际地水密,容器底部泄水孔除外。

4.2.6.2 救生筏在其容器内的包装,应确保救生筏从容器破裂脱开后,尽 可能在水面充气时处于正浮位置。

4.2.6.3 容器上应标明:

.1 制造厂名或商标; .2 出厂号码;

.3 认可机关名称和乘员定额; .4 SOLAS;

.5 内装应急袋型号; .6 最近 1 次检修日期; .7 首缆长度;

.8 水线以上最大许可存放高度(根据投落试验高度和首缆长度); .9 降落须知。

4.2.7 气胀式救生筏上的标志

.1 制造厂名或商标; .2 出厂号码;

.3 制造日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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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认可机关名称; .5 最近 1 次检修的名称和地点;

.6 每个进口处应写明乘员定额;字高不少于 100mm, 颜色与救生

筏颜色有明显的差异。

4.2.7.1 每一只救生筏上应具有其所从属船舶的船名及船籍港的标志, 即 使不打开容器也能在任何时候改变船舶识别号。

4.2.8 吊架降落气胀式救生筏

4.2.8.1 除上述的要求外, 使用认可降落设备的救生筏,当悬挂在吊筏钩 或吊筏时,应能经受下列负荷:

.1 在环境温度下, 救生筏温度稳定在 20±3℃,且所有安全阀关闭

情况下,全部乘员和属具质量的 4 倍;及

.2 在环境温度下,救生筏温度稳定在-30℃, 且所有安全阀打开情况

下,全部乘员和属具质量的 1.1 倍。

4.2.8.2 必须使用降落设备降落救生筏的刚性容器, 应加以系固, 以防 止该容器或其部件在救生筏充气和降落下水过程中及以后,坠落下海。

4.2.9 气胀式救生筏的附加属具 4.2.9.1 除 4.1.5 要求的属具外, 每只气胀式救生筏应配备:

.1 修补浮力舱破洞的修补工具 1 套;及 .2 充气泵或充气器 1 具。

4.2.9.2 4.1.5.1.2 所要求的小刀应为安全小刀。4.1.5.1.7 所要求的开罐刀 和剪刀也应为安全型。

4.3 刚性救生筏

4.3.1 刚性救生筏除应符合 4.1 的要求外, 还应符合本节的要求。 4.3.2 刚性救生筏的构造

4.3.2.1 救生筏的浮力应由认可的自然浮力材料提供, 置于尽可能靠近 救生筏的周围。浮力材料应是阻燃的或用阻燃的覆盖加以保护。

4.3.2.2 救生筏的筏底应能防止水进入, 并应有效地支持乘员离开水面 并御寒。

4.3.3 刚性救生筏的乘员定额 每只刚性救生筏的乘员定额应等于下列各数中较小者:

.1 浮力材料以 m的体积计乘以系数 1 减去浮力材料相对密度除以

0.096 所得的最大整数;或

.2 救生筏筏底的水平横剖面面积以㎡计, 除以 0.372 所得到的最大

整数;或

.3 可足够舒适地坐下, 并有足够的头顶空间, 而且不致妨碍救生

筏任何属具操作的人数, 这些人员全部穿着救生服或救生衣的 每个人的体重以 75 ㎏计。

4.3.4 进入刚性救生筏的通道

4.3.4.1 至少有一个进口处应设有刚性登筏踏板以便人员能从海面登上 救生筏。设有一个以上进口的吊架降落救生筏, 在拉近与登乘设备对面的进 口处应设有登筏踏板。

4.3.4.2 未设登筏踏板的进口处应设有登筏梯,其最下一级踏板应在救生 筏的轻载水线以下不小于 0.4m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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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的光强。当顶篷竖好以后,该灯自动点亮。电池型式不应因存放位置的潮气或湿度而变质。4.1.3.4救生筏内部应装设1个至少能连续运作12h的人工控制灯。当顶篷竖好以后,灯能自动点亮起并能提供足够亮度供乘员阅读救生与设备须知。电池型式不应因存放位置的潮气或湿度而变质。4.1.4吊架降落救生筏4.1.4.1除符合上述要求外,使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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