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加强旅游市场
监管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工商市字[2014]107号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14.05.28 【实施日期】2014.05.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的指导意见
(工商市字[2014]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旅游业是战略性产业,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是推动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规范旅游市场经营活动,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加强旅游市场监管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法治意识、创新意识,从依法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出发,积极发挥工商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效 1 / 2
能,落实市场主体责任,提升诚信守法水平,努力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
(二)总体要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与部门分工协作相结合,积极配合旅游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工商机关旅游市场监管职责。坚持日常监管执法与开展专项整治相结合,严厉查处旅游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效能。坚持行政执法与诚信建设相结合,在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的同时,积极参与旅游市场诚信建设,推动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坚持行政监管与服务发展相结合,助推旅游产业发展。 二、增强法治意识,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
(三)准确把握工商旅游市场监管职责。旅游市场监管涉及旅游、公安、交通、国土、建设、工商、商务、食药、质检、价格、安监等多个部门,工商机关是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之一。《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明确规定了设立旅行社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以及工商机关对旅游经营者相关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的职责。同时,《公司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商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同样适用于旅游市场监管。主要职责是:依法负责旅游经营者登记注册;依法查处虚假违法旅游服务广告;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垄断行为;负责旅游市场中的商品质量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依法查处销售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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