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项目后期管护措施
为规土地整治项目工程交付使用后期管护工作(以下简 称“后期管护”),确保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的正常运转和长 效使用,依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发〔2000〕3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 项目区实际,制定以下管护措施。
、后期管护的基本原则:
(一) 确保项目区基础设施的长效使用,维护项目区群
众的利益;
(二) 引入市场机制,充分调动工程管护者的积极性; (三) 坚持责、权、利相统一,明确工程管护各方的利
益与责任;
(四) 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探索后期管护新机制,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结合各地实际,扎实有效地做好工程后 期管护工作。
二、后期管护的容:
(一)对农田水利工程建筑物进行管护,确保排灌站、 井
房、沟渠、桥、涵、闸、配电设施的完好,能够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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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田间道路、农田林网等进行管护,确保道路系 统
的完整,保障通行的畅通和农田林网、水土保持等系统的 完好,满足项目区的生产生活需要。
三、后期管护的方式
(一)谁主管、谁负责的方式。受益围??村,由村民 委员
会负责管护;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管护的监督检查 和措施的落实。
(二)鼓励利用市场方式。在受益农民村民会议三分之 二
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前提下,可依 法通过承包、租赁、拍卖、业主负责制等多种市场方式落实 工程管护主体。
(三)成立农民自行管护的组织。项目所在地的群众可 以
成立协会等组织,对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进行 维护。
四、后期管护资金的来源渠道
(一)土地承包经营者自筹资金解决其受益工程的管
护;
(二)项目所在地政府从有关经费中安排一定的资金,
作为后期管护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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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向当地受益群众农户筹集一定的管理资金,用于
后期管护的开支;
(四)通过土地整治项目区工程承包、租赁、拍卖等形 式
取得的收入,优先用于后期管护。
五、后期管护主体的权力与责任 (一) 权力
1. 有权制止各种破坏工程的行为;
2. 按照保修合同,要求项目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维护养;
3. 享有工程后期管护合同里签订的其他权力。
(二) 责任
1. 保持各种工程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和使用;
2. 定期向项目承担单位、土地所有者、使用者提供工施运行情况的书面汇报;
3. 对工程运行、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做好档案资料的工作;
4. 在管护期届满后,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及时移交工
程设施及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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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保
程设
保管
5. 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六、工程设施的保修 (一) 工程质量保修证书
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出具 “工程质量保修证书”。该证书应明确以下容:工程简况、 工程使用管理要求、保修围和容、保修期限、保修说明、保 修情况记录等。保修证书还应附有保修单位的名称、详细地 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等容。
(二) 保修期限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以单项工程或单 位工程来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保修期可由施工单位与后期 管护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其他行业规定,协商后确
(三)维修验收
在发生问题的部位或工程维修完毕后,要在“工程质量 保修证书”的保修情况记录栏做好记录,并经后期管护单位 验收签字,以表示维修工作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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