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6]150号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01 【实施日期】2016.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6〕15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各政府立法基层联系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和《立法法 》要求,进一步拓展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升政府立法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提高政府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保证立法质量,经研究决定,从各地推荐的11家单位中确定下列8家单位为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名单附后)。
希望各联系点的负责人、联络员按照《镇江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制度》,积极参与政府立法活动,为政府立法工作做出贡献。 1 / 3
附件:1. 镇江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名单
2. 镇江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制度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附件1
镇江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名单
1. 镇江市地方海事局 2. 京口区谏壁街道办事处 3. 扬中市新坝镇人民政府 4. 镇江新区平昌中心社区管委会 5. 丹徒区上党镇薛村村民委员会 6. 江苏漫修(镇江)律师事务所 7. 江苏大学法学院 8. 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2
镇江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拓展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充分发挥基层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作 2 / 3
用,不断提升政府立法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提高政府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
效性,保证立法质量,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确定、变更,以及参与市政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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