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将5家中医坐堂
门诊部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沪人社医监[2011]101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1.12.14 【实施日期】2011.1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中医药
发展办公室关于将5家中医坐堂门诊部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沪人社医监[2011]1018号)
各有关中医坐堂门诊部:
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有关精神,为支持本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适应参保人员对中医药服务的多层次、多元化需求,现决定将5家开设在零售药店内的中医门诊部(以下简称中医坐堂门诊部)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2
一、首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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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卫生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关于将5家中医坐堂门诊部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法规类别】中医管理【发文字号】沪人社医监[2011]1018号【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局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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