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
(2004)中规协秘字第 022 号
关于发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
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
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二 OO 四年六月一日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说明
一、2001 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 号)中取消了 1993 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 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料)15 套,规划文本 6 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 3 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 20%作为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 3 日内,支付 40%的规划设计费,提交全部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九、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一、城市总体规划 序 号 1 2 3 城市规模 (万人) 小城市(20 以下) 中等城市(20~50) 大城市(50~100) 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千米) 3.5 3.0 2.5 备 注 包括县城 特大城市(100 以上) 4 2.0 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划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 50% 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 35 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特大城市 30 万元/每个,大城市 20 万元/每个,中等城市 15 万元/每个,小城市 10 万元/每个。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30%,方案阶段 40%,成果制作阶段 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二、分区规划 序 号 1 新区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千米) 3.0 备 注 旧城区 2 3.5 注:(1)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区计费,城市新区按照新区计费。 (2)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进行的某些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划,按照城市新区计费。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5 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20%,方案阶段 50%,成果制作阶段 30%。
三、详细规划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序 号 1 2 项目类别 城市新区、开发区 城市一般地段 计费单价(元/公顷) 备 注 2500 3000 城市重点地段 3 3500 注:(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 500 元/公顷。 (2)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 2000 元/公顷。 (3)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0 万元。
(4)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
①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 30%,方案阶段 40%,成果阶段 30%;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25%,方案阶段 40%,成果制作阶段 35%。
②新区:现状调研阶段 15%,方案阶段 50%,成果制作 35%;如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15%,方案阶段 45%,成果制作阶段 40%。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
1、居住区 序 号 1 2 3 4 5 6 3 3~10 10~20 20~30 30~50 50 以上 用地规模 (公顷) 计费单价 (元/公顷) 20000 15000 12000 10000 9000 8000 备 注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5 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应增加 30%的规划费用。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 50%的规划费用。 2、城市一般地段 序 号 1 2 3 4 5 3 3~10 10~20 20~30 30~50 用地规模 (公顷) 计费单价 (元/公顷) 20000 18000 15000 12000 10000 备 注 50 以上 6 90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5 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 50%的规划费用。 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序 号 1 2 项目类别 城市重点地段 大型公建 计费单价 (元/公顷) 16000 18000 18000 备 注 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 3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6 万元。 (2)大专院校、单位大院等按城市主要公建地段计费。
(3)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 50%的规划费用。
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 序 号 1 2 3 4 用地面积 (公顷) 1~10 10~20 20~30 30~50 计费单价 (元/公顷) 12000 9000 8000 7000 备 注 50 以上 5 60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5 万元。
(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四、风景区规划 (一)风景区规划大纲
序 号 1 2 3 4 5 规 模 (平方千米) 小于 50 50~100 100~200 200~500 500 以上 计费单价 (元/平方千米) 5000 4000 3500 2500 1500 备 注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5 万元。 (2)本计费为单独编制风景区规划大纲计费。 (二)、风景区总体规划
序 号 1 2 3 4 规 模 (平方千米) 小于 10 10~20 20~50 50~100 计费单价 (元/平方千米) 1.6 1.4 1.2 1.0 0.8 备 注 100 以上 5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5 万元。
(2)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3)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 (三)、风景区详细规划
序 号 1 2 3 4 规模 (公顷) 小于 20 20~50 50~100 100~200 1.1 1.0 0.9 0.8 0.6 计费单价 (万元/公顷) 备 注 200 以上 5 注: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 15 万元。
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