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备用柱梁必须码放整齐,挂牌管理,不得随意乱放;坏柱、坏梁必须及时回收,放在水窝中及倒地放置发现一次罚采煤区队200元。
13、单体支柱应按规定使用,严禁违章使用,因违章使用造成的后果由采煤区队自己负责。
14、工字钢、钢轨不允许丢失,工字钢丢失罚款400元/根,钢轨丢失按原值赔偿。
使用工字钢支护的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巷,必须100%回收,特殊情况不能回收的由当班安全员签字,报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否则按丢失处罚。 15、内注式单体支柱不允许丢失,丢失1棵照价赔偿。
16、过老巷、过断层,工作面发生冒顶等特殊情况,涉及安全造成丢失的由当班安全员签字报分管领导批准,否则按丢失处罚。需增加柱梁的必须经供应科同意后且建立相关使用台账方可增加使用。
17、供应科每月对各区队的单体液压支柱、铰接梁丢失情况进行考核,其考核指标为单体液压支柱万吨丢失率不得超过3‰,铰接梁丢失率不得超过5‰,若单体液压支柱万吨丢失率超过3‰,铰接梁丢失率超过5‰,超出部分,按丢失处罚
6、锚网
⑴采、掘面的锚网必须存放在无积水、淤泥处,整齐堆放,否则按乱丢乱扔处罚使用单位。
⑵工程竣工后剩余的锚网,由施工单位负责回收或复用,否则按丢失处罚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⑶锚网用于非支护时,必须经供应科负责人审批。
⑷发现职工把网用于躺、卧、坐等做垫子的,罚责任人100元/次。 7、锚固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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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锚固剂在井下使用时,应保证包装箱完好,非正常损耗、人为损坏或乱丢乱放的按10元/节进行处罚。
⑵锚固剂按3%计算正常损耗。
⑶锚固剂在搬运途中发生丢失、遗漏、损坏的(未到达工作面),由发生地点使用单位承担责任,并按材料丢失处罚10元/节。
⑷严禁井下大批量储备锚固剂,如因领到井下存放导致锚固剂过期的,一经发现按10元/节进行处罚。
8、仪器仪表
每季度对各单位仪器仪表使用台账、井下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各使用单位对领用的仪器仪表要妥善保管并做好领用、退换台账,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否则处罚使用单位200-500元。
二、其它材料使用管理 (一)电缆使用管理 1、管理职责划分
⑴供应科负责电缆的进货、保管、发放,并建立使用、回收、复用台账,对在用电缆进行动态检查,对使用单位的回收复用情况进行考核。
⑵机电工区负责电缆的选型设计、入井检验、使用检查管理工作,确保在用电缆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
⑶后勤负责井口、门岗的检查及偷盗电缆案件的侦破工作。
⑷机电工区指派专人对所辖区域在用电缆进行管理,并建立使用台帐,每月月底与供应科核对一次台帐。
⑸井下在用电缆由供应科牵头,每半年清查一次,并书面汇报矿有关领导。机电工区每月要清点核实在用电缆的数量和使用状态。
2、电缆使用管理
⑴领用电缆时,供应科应根据设计要求按先旧后新的原则发放,并执行“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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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谁管理、谁拆除谁回收”的原则。
(2)采、掘工区使用的电缆由机电工区从供应科领用并管理,工作面结束后回收或移交其他工区组继续使用,移交其他工区使用时要通过供应科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3)对使用的电缆要建立台帐进行登记,以便回收或移交时进行核销和工作面收尾结束时进行现场核实。
(4)660V及以上的电缆入井前,领用单位应提前通知机电工区做电缆耐压和泄漏试验,修补修复后的电缆必须做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浸水时间不得低于6小时,对不合格的电缆禁止入井使用。
(5)16m以上入井电缆实行编号管理,电缆两端应注明电缆长度、型号,电缆编号牌的设计、制作由机电工区负责。在用电缆由机电逐步补齐编号。发现一处电缆无编号,处罚机电工区责任人300元。
(6)固定敷设电缆由使用或维护单位定期检查试验并做好记录。 (7)井下在用电缆一般不使用冷补修复,特殊情况在井下冷补修复后的电缆,必须经机电工区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各使用单位在使用电缆过程中未经供应科同意私自截锯电缆的,按电缆原值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班组长按电缆原值的20%处罚,对区队相关责任领导按电缆原值的3%进行处罚。如回收设备发现设备上遗留电缆的,按本条规定进行处罚。
(9)备用电缆应按标准化要求堆放,尽可能放置在靠近工作面有人看管的地方。未按标准化要求存放的,对责任单位领导罚款300元/次。
(二)塑料电缆挂钩使用管理
1、供应科负责塑料电缆挂钩的进货、保管、发放,并建立使用、回收、复用台账。发放塑料电缆挂钩必须注明使用地点、规格、数量,并登记使用台帐。
2、采、掘工作面使用的塑料电缆挂钩在巷道施工结束后,施工区队凭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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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现场清点移交使用区队继续使用,并办理移交手续,供应科、施工区队、使用区队三方签字。现场清点数量与领料单不符,缺少或丢失按原价处罚施工区队。
3、采煤工作面顺槽使用的塑料电缆挂钩,采煤队在回采过程中要及时回收并交回供应科,待回采结束后,供应科按面进行考核,缺少或丢失按原价处罚采煤队。
4、其它巷道在用电缆挂钩,按谁回收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考核,缺少或丢失按原价处罚回收单位。
(三)井下电器设备使用管理
1、供应科负责井下电器设备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并建立使用、回收、复用台账,机电工区负责井下电器设备的编号和入井前的防爆检查。
2、电器设备入井前,必须经机电工区进行防爆性能检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入井;否则对机电工区责任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各罚款300元。
3、井下在用电器设备必须上架管理,并摆放整齐,否则按每台/次罚款100元;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检查,特别是动力接线盒必须定期测温,检查结果要有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限期处理。
4、每月机电工区、供应科牵头对各单位井下电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及库存数量进行一次检查并核对帐目,对违规使用井下电器设备的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四)照明灯使用管理
1、供应科负责照明灯的进货、保管、发放、回收,机电工区负责照明灯入井前的防爆检查。
2、供应科必须建立照明灯使用台帐,发放照明灯必须注明使用地点、规格、数量。
3、照明灯实行随区队、随头(面)交接。固定场所、巷道安装的照明灯由场所、巷道管辖单位负责管理;回采工作面等存在移交的,供应科参与现场移交,并负责现场监督清点照明灯的数量,记录在移交清单内。照明灯缺少或丢失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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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处罚使用单位,并对区队责任领导处以300元罚款。
(五)运输机使用管理 1、皮带运输机使用管理
①供应科负责运输带的进货、保管、发放,并建立使用、回收、复用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②运输带安装单位从地面下井时,供应科要记录登记所使用运输带的型号、规格和长度。井下安装结束,工作面移交使用时,供应科应对运输带进行清点,符合要求时正常进行移交。否则,对短缺和丢失数量按运输带原值对安装单位进行处罚,并视情节对区队责任领导处以300-500元罚款。
③严禁通风工区或其他单位私自使用运输带做风帘,如用运输带做风帘使用等,按所使用运输带原值的100%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对区队责任领导处以300-500元罚款(特殊情况需使用旧运输带时必须经供应科长同意)。
④各单位要加强皮带运输机管理,减少皮带跑偏因素。皮带跑偏造成运输带损坏的视情节按原值50%以上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视情节对区队责任领导处以300-500元罚款。
⑤随意割断运输带的,按每口5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造成运输带报废的按原值进行赔偿,并视情节对区队责任领导处以300-500元罚款。
⑥对运输带使用、管理好的区队,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⑦运转队要安排专人定期对皮带上下托辊进行注油、清理缠绕在托辊上的杂物,定期检查皮带上下托辊是否齐全、运转是否正常,整条皮带H架是否整齐,皮带空转或负荷状态下是否跑偏,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和调整。对个别不能正常运转的部件应及时替换,以免影响整条皮带运行。
⑧运转队对所辖各条皮带除按第7条执行外,还要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各条皮带的部件及接头部位是否出现划痕、脱胶、开口等现象,如发现以上问题应及时报供应科和机电工区安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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