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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2改变燃烧方式调整汽温
1.改变火嘴投入方式及煤气调整门大小。 2.改变上下火嘴的出力(#1炉)。 3.改变炉内通风量
4.2.4.3若汽温升高采取上述措施无效时,应联系值长减负荷。
4.2.5水位调整
水位调整是保证锅炉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在各种负荷条件下不间断地供给锅炉水量,保证汽包水位在允许范围内变化。 4.2.5.1汽包水位计应保证准确无误。
4.2.5.2定期做给水扰动试验,保证水位计的灵活可靠。
4.2.5.3每班至少进行两次各低位水位计和双色云母水位计的对照,证 实水位计的灵活,准确性。
4.2.5.4给水系统运行中,必须保证供水可靠,有备用管路。
4.2.5.5正常供水时,给水调整门开度要有定于量,并保持水位的± 30mm范围变化,超出变化范围,水位增高或降低时,可用事故放水 门控制水位或投入备用管路加大给水,异常情况或自动失灵时,应 立即解列给水自动装置,手动调节。
4.2.5.6机组负荷小于30%时,用小旁路控制水位,机组负荷30%-70% 时,用大旁路供水,机组负荷大于70%时,用主路供水。
4.2.5.7切换给水母管时,应先将准备投入的给水母管的电动门开启, 监视水压及给水流量变化,然后逐渐关小准备停用的给水管路调节 门,直到全关,同时开启投入的给水调节门,保持给水流量不变, 最后,待投入的给水管路正常后,可关闭停用的给水管路一道电动 门。
4.2.6双色水位计的解列及冲洗
汽包就地双色水位计要保持清晰,发现水位停滞或模糊不清时,要进行清洗,操作时要求缓慢小心。 4.2.6.1水位计的冲洗
1.关闭汽水二次门,开启放水门。 2.半开汽门,冲洗汽管及云母片。 3.关闭汽门,半开水门,冲洗水管。
4.关闭放水门,交替全开汽水二次门,投入水位计。
5.检查水位,应有轻微波动,并与其他水位计对照,以确定水位是否正确。若水位计仍不清,应重新冲洗。
4.2.6.2双色水位计解列时,要全关汽水一次门并全开放水门。 4.2.6.3水位计投入的操作同冲洗步骤。
4.3锅炉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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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连续排污
4.3.1.1连续排污主要目的在于使炉水的含盐量不超过一定的浓度,利 用排污阀来调整其排污量,排污量的大小根据锅炉水质化学分析的 结果进行调整。
4.3.1.2正常运行时连排系统各手动、电动调节门均应开启,由化学人 员根据化验结果调整连排调节门的开度控制连续排污量。
4.3.2定期排污
4.3.2.1定期排污的目的在于排除锅炉内之沉淀物,且能迅速调整锅炉 水的含盐量以补充连续排污之不足,定期排污在锅炉低负荷高水位 时进行,时间尽可能短,以免影响循环。
4.3.2.2全开水冷壁下联箱、集中下降管分总门(包括手动分总门和电 动分总门,2#炉没有手动分总门),注意管路振动情况。(两台炉定 期排污总门为低压门,应处于全开状态)。
4.3.2.3缓慢地全开一个回路排污门,30秒后关闭,然后再进行另一个回路的排污。
4.3.2.4排污结束,关闭水冷壁下联箱、集中下降管分总门
4.3.3排污时注意事项
4.3.3.1排污应根据化学要求执行。排污前,司炉应汇报值长。
4.3.3.2排污前,应通知周围人员远离排污管,并对该系统进行检查, 无误后方可操作。
4.3.3.3阀门开关要缓慢进行,要充分暖管,以防造成管路冲击。 4.3.3.4锅炉水管泄漏、水位低、水压低等异常情况下禁止排污,事故 情况下严禁排污。
4.3.3.5不得同时进行两个回路排污;集中下降管排污与水冷壁下联箱 排污不得同时进行。
4.3.3.6排污结束后,检查定排扩容器的排汽量,以证实排污门是否关 严。
4.3.3.7排污完毕,及时通知司炉。
4.4自动装置的使用
4.4.1装置应投入,并具备下列条件:
4.4.1.1完整好用,各调节器指示具备投入条件。 4.4.1.2运行工况稳定,各主要参数正常。
4.5.2自动投入前,应经热工人员校验、调试,同意后方可投入。 4.5.3自动装置投入后,仍须监视锅炉运行参数变化,并注意自动调节是否正常。
4.5.4自动装置故障,应立即联系热工人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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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当遇见下列情况时,应解列自动装置:
4.5.5.1运行参数超过允许值。
4.5.5.2锅炉燃烧不稳,参数变化过大。 4.5.5.3切换给水管路等重大操作。 4.5.5.4自动装置失灵。
4.5.5.5机组发生故障,如:甩负荷、炉管爆破、主要转机跳闸等。
5.锅炉机组的停止
5.1停炉前的准备
得到值长停炉命令后,司炉组织本炉人员进行明确分工,并按锅炉操作票及规程进行操作。
5.1.1对照就地水位计与下部水位计的指示,证实其准确性。
5.1.2各负责对所管辖的设备及系统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设备缺陷记录清楚。
5.2滑参数停炉
滑参数停炉必须在单机单炉运行时方可进行
5.2.1将主压力逐渐将至7.0MPa左右,并按1~2℃/min的降温速度进 行,汽压按0.05~0.15MPa/min的降压速度进行。
5.2.2停炉中由于汽机要进行工况的需要减慢降温或降压速度时,应及时 满足汽机的需要。保证燃烧稳定。
5.2.3根据运行工况的变化,可逐渐停止火嘴的运行。
5.2.4为减少汽包上/下壁温差,当汽压降至4.0MPa时,要减慢降压速 度,可按0.03~0.05MPa/min的速度进行,滑停最终汽压要降至2.0MPa 以下。
5.2.5汽机打闸后,立即关闭减温水门\\各取样门\\连排一次门,汽包加药门。
5.2.6锅炉熄火后对炉膛通风5分钟后,停止送风机和吸风机运行。
5.2.7汽包补水按规定上水速度,将水补至汽包水位+300mm为止,补水完 毕后开启省煤器再循环门。
5.2.8滑停过程中注意事项
5.2.8.1汽包上/下壁温差不超过50℃。
5.2.8.2主汽温度应保持50℃以上的过热度。 5.2.8.3蒸汽两侧温度偏差不大于30℃。
5.2.8.4停止火嘴按上、下及对角的顺序进行,减少燃料量时相应减少送风量。
5.3定参数停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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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机组母管运行时,可采用定参数(额定参数)停炉。
5.3.1停炉前应通知邻炉,在停炉过程中要保持汽压\\汽温。
5.3.2减负荷时应缓慢,由于降低负荷时通过减少燃料来完成的。因 此在减负荷过程中除应保持汽温、汽压稳定外,还要保持燃烧稳 定。
5.3.3各项自动可根据情况及时将自动解列为手动。 5.3.4为保持燃烧稳定,停止火嘴时应加强调整燃烧。
5.3.5锅炉熄火后,关闭二道主汽门,并开过热器疏水,10~20分钟 后关闭。
5.3.6其他项目可参照滑参数停炉的操作步骤。
5.4停炉后防腐
5.4.1机组大、小修或停炉超过5天以上时,应采用带压放水法,即 在熄火后汽压0.5~0.8MPa时,将炉水放掉,利用余热烘干受热面。
5.4.2停炉备用时可采用下列方法防腐;
5.4.2.1保持给水压力法
将锅炉上满合格水,升压至0.5~0.8MPa,保持压力,定期化验水质,若水质不合格时,应及时换水。 5.4.2.2保持蒸汽压力法
熄火后,当汽包压力将至0.5MPa,投入蒸汽推动,保持汽包压力0.5MPa,汽包下壁温度120℃以上。
5.4.3停炉后冷却
冷却过程中,汽包上下壁温差不得超过50℃,否则应减缓冷却速度。
5.4.3.1自然冷却法
1.停炉后保持汽包水位,在补水时应关省煤器再循环门,补完水后应开省煤器再循环门。
2.炉内应封闭,进行自然冷却。 3.禁止炉内通风和汽、水的排泄。 5.4.3.2正常冷却 1.保持汽包满水。
2.停炉10小时后开启吸风机入口挡板、炉本体各人孔、检查孔进行自然通风冷却。
3.停炉18小时后可启动吸风机进行强制冷却。 5.4.3.3快速冷却 1.保持汽包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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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停炉4~6小时后进行锅炉上水和放水一次。
3.停炉6小时后,开吸风机入口挡板、炉本体各人孔、检查孔进行自然通风。
4.停炉10小时后可启动一台吸风机进行通风冷却。
5.如因受热面爆管泄漏严重不能保持汽包满水,可一次性上满水后不再补水。但要减慢锅炉的冷却速度。
5.4.4停炉后放水
5.4.4.1正常放水:汽包压力将至0.4MPa汽包下壁温度将至80℃以下时,可将炉水放掉。
5.4.4.2带压放水:汽包压力将至0.8MPa将炉水放掉。若放水时汽包下 壁温度超过150℃,应减慢冷却速度,待下壁温度将至150℃以下时,再按规定速度冷却。
5.4.4.3因受热面泄漏停炉,须确定漏点后并达到放水条件后方可进行放水。
5.4.4.4因受热面爆管不能保持汽包水位时可实行带压放水。
6.锅炉机组故障处理
6.1遇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应立即停炉
6.1.1锅炉满水即水位达到+300mm时。 6.1.2锅炉缺水即水位达到-300mm时。 6.1.3锅炉爆管,不能维持正常水位时。
6.1.4炉墙发生裂纹并有倒塌危险或烟道损坏无法运行时。 6.1.5所有水位计失灵时。 6.1.6所有仪表电源中断时。 6.1.7锅炉灭火或放炮时。
6.1.8锅炉尾部烟道发生再燃烧,使排烟温度不正常地升高时。 6.1.9锅炉汽包压力升高达到安全门动作压力值而所有安全门都拒 动,且向空排汽打不开时。
6.1.10给水、蒸汽管道破裂,不能维持正常运行时。
6.2遇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应申请停炉
6.2.1水冷壁、过热器、省煤器及其它承压部件泄漏时。
6.2.2燃烧室内与烟气接触的联箱和管子的绝热材料脱落或炉墙、烟道严重漏风时。
6.2.3锅炉的汽水品质严重低于标准,经调整不能恢复正常时。 6.2.4受热面金属壁温超过允许值,经过调整改变运行方式仍不能降到正常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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