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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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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医务工作 【发文字号】卫办医发[2008]48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3月23日 实施日期:2009年3月23日)废止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8.03.19 【实施日期】2008.03.1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8〕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发布以来,经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国抗菌药物使用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逐年下降,临床应用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显示,我国个别地区和部分医疗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的现象,影响了医疗效果,加重了细菌耐药程度。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专家委员会和细菌耐药监测专家委员会建议, 1 / 2

现就进一步加强外科围手术期的抗菌药物预防应用和氟喹诺酮类等药物的管理,逐步建

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机制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关于预防用药指导原则的有关规定,纠正当前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现象,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管理,对具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指征的常见手术,要参照《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附件1)选择抗菌药物。 二、加强对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

氟喹诺酮类药物在我国临床应用普遍,使用量大,细菌耐药率高,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掌握氟喹诺酮类药物的临床应用指征,加强管理。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应用于消化和泌尿系统外的其他系统感染;除泌尿系统外,不得作为其他系统的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三、严格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规定,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切实履行指导本机构合理用药的工作职能,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教育、培训和监督工作,按“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分级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预防和纠正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现象。

根据当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实际情况,决定将以下抗菌药物作为“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管理,医疗机构在使用时应严格掌握临床应用指征,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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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法规类别】药品管理医务工作【发文字号】卫办医发[2008]48号【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09年3月23日)废止【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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