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原料品质治理方法
3.1原料取样原则
(1)取样注意安全。
(2)取样必须携带有关取样器、透明塑料样品袋、记号笔等工
具。
(3)样品之采取应力求随机、广泛、以期具有代表性。 (4)抽取样品不可太少,尽量减少误差,同时留样以备检查。 (5)若每批原料数量太大,应酌予分批并分不取样。
(6)应视供应商及运送者的信誉,实际的品质及运送状况弹性
调整抽样次数。
(7)抽样过程中应用眼观、手抓、鼻嗅等感官检查品质,发觉
品质变异时立即处理。
3.2 30%取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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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固体原料
汽运包装原料(添加剂原料除外)到厂,应对所有外围包装袋抽取(顶部须上车抽取)样品,包装玉米原则上应会同供应商打开侧厢板进行抽样检查,散装玉米则用散装取样器分至少五个不同位置抽取样品,取样点许多于30%包装袋,样品重量许多于1公斤。 3.2.2添加剂类和液体原料
(1)对添加剂类和液体原料(氨基酸、氯化胆碱、油等)则按来货总包/桶数的开方数取样。
(2)液体原料应以液体取样器取样,样品数量以一批一袋(大约1公斤)为原则。
(3)油罐车转运之液体原料应自上方开口取样。 (4)用液体取标器或透明管。 (5)若有怀疑时应于不同深度取样。 3.2.3样品标示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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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样所得样品,每袋皆应用“原料取样卡”标示,并依规定尽速送化验室进行化验分析。
(2)每车原料中所抽取样品,外观品质若无异常,则将样品混合好,在“原料取样卡”上记录车号、供应商名。若发觉部分包装袋内原料异常(如颜色,气味,霉味等)则应用记号笔在异常袋上作记号,同时将正常与异常原料分装在不同的样品袋,记录车号、供应商名,计算异常袋数占取样总袋数的百分率。全部样品带回化验室,以备进一步检验。
(3)从车内取回的30%原料样品应许多于1公斤(添加剂原料约500克)送到检验室后,由专职人员进行外观(颜色,气味,霉变,掺杂等)及水份,尿素酶等检测。
(4)用快速水份仪测定水份时,原料温度一定要在仪器同意范围之内,否则要等温度平衡或用红外线水份仪测水份。 (5)豆粕尿素酶活性,可用快速法测定。必要时应使用PH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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