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小学家长委员会规程
为了更好地密切学校与家庭的关系,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学校的管理,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
一、家长委员会:
1、家长委员会是由学校德育处牵头,全校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发挥社区、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功能的组织。
2、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或班级工作的我校在校学生的家长组成。
3、家长委员会成员组成必须能代表各个层面家长,由学校或班主任推荐候选人,经学校研究后决定。 二、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
1、支持党的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实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一体化,促进青少年素质全面和谐的发展。
2、参与、支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关心支持学校,积极为学校排忧解难。
3、配合学校用正确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响最学生,影响社会,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一致。协调学校与社会的、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合力。
4、监督、反馈。监督学校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法规情况,及时把家庭、社会对学校的评价和意见反馈给学校,供学校研究参考。
5、咨询、服务。通过各种渠道,接受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家庭教育情况的咨询,热情为家长服务。 三、工作职能:
是学校与学生家长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热心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协助学校搞好有关工作,可随时代表家长向学校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1、每学期召开1—2次的工作会议,提出并研究一学期的工作计划,期末做出总结。
2、参与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 3、听取学校有关工作的汇报。
4、商讨家庭、学校教育工作的配合、协调。
5、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教育教学活动,通过听课等活动,深入了解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如听课、评课和对老师、学校的工作评议等)
6、与学校保持经常的联系,及时向学校反馈社会各方对学校的意见。
7、反映家长的意见、建议等,加强家校教育的同步发展。 8、家长委员会原则上一学年作一次调整。
9、协助学校向社会筹措资金,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10、参加或参与组织学校的重大活动,如开学典礼、结业典礼,各种社会以及一些社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