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通告
【法规类别】广告管理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05.05.25 【实施日期】2005.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决定精神,严厉打击利用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中央宣传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信息产业部、卫生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印发了《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自2005年5月开始,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为有效遏制虚假违法广告,达到预期整治目标,现就有关内容和主要措施通告如下:
一、此次整治工作,以惩治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特别是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利用互联网发布的虚假广告。 严厉查处以下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1 / 2
1、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
2、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保健食 品、药品、医疗、化妆品广告;
3、宣传治疗作用或夸大功能的保健食品广告; 4、夸大功能、保证疗效的药品广告; 5、夸大功能、保证治愈的医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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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通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通告【法规类别】广告管理【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日期】2005.05.25【实施日期】2005.05.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虚假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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