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临时用电配电箱、开关箱
1.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
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原则。
2.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
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
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4.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扎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
应为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网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5.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
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6.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
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7.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导线绝缘的
颜色标志应按本制度第六第3条要求配置并排列整齐;导线分支接头不得采用螺栓压接,应采用焊接并做绝缘包扎,不得有外露
带电部分。
8.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9. 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
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10.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
格的电器。
11. 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
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12. 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
当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装设断路或熔断器。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并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当断路器具有可见分断电时,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13.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
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14.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
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5. 总、分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指定专人负责。
16. 各种电气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箱内不得挂
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17.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按照下列顺序操作:
17.1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17.2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18.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采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19.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严禁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
口、强腐蚀介质和易燃易爆物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