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汽车修理技术及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汽车修理质量,规范管理行为,对我司的汽车维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凡是进厂进行各级维护(修理),的车辆,大修厂要完善进出厂检验记录、修理记录、台账记录。
二、班组对来厂修理的车辆,要严格按照《汽车维修、检测、诊断技术规范》标准及厂部相关规定执行。
三、维修的车辆,实行三检制,即作业人员自检、上下工序及班组互检、质检员总检,各工序检验后要签字认可,落实各工段主修人员负责制,确保修理质量,使维修车辆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四、车辆修理竣工后,由承修班组自检,合格后,送厂部检验人员检验,检验合格后经厂部签章办理手续后方能出厂。
五、为确保维修质量,对订购的各类配件,厂部供销部门应选用正宗厂家生产的质量信得过产品。
六、收集来厂维护(修理)的车辆维修资料,建立车辆维修技术档案,要保存完整,以备查验,并做好善后服务工作。
七、对未来厂修理的车辆,一律不准出据合格证等任何手续。 八、对要求超范围出据合格证等手续的,一律不准出据。 九、对来厂进行二级维护以上作业的车辆,超出二级维护周
期范围,要求进行例检,一级维护作业的车辆,一律不予承修,及出据任何手续。
十、对未在厂进行二级维护及以上作业的车辆,要求一般性一级保养、例检作业的,一律不准予承修。
十一、对违规签字出据维修合格证等手续的,由相关人员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质量管理法和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规定。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汽车维修的技术标准,相关标准以及有关地方标准。
三、制订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四、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制订汽车维修企业技术标准。
五、建立健全汽车维修业户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掌握质量动态,进行质量分析,推进全面质量管理。
六、开展质量评优与奖惩工作。
汽车零配件管理制度
一、汽车配件应根据库存情况,党用的易损易耗件应及时编制计划。分管领导审核后,及时补充。
二、采购回来的配件应按要求入库。库房保管应按配件名称、产地、合格证逐一登记,核对入库。
三、配件放库后应在货架上堆码整齐,分类摆放不能混乱放在一起。化学产品不准混在其它零件一起堆放。
四、配件领用应由车主方在材料室开票,交款到保管室领取配件。如车主不在,修理代车主购买配件应得到车主认可。
五、配件应明码标件,对原厂件、副厂件、修复件应分类存放,不准许混发。开什么标发佬件。开票时应向用户讲明。
六、挨下的配件,总成等旧件应交付把修方自行处理。 七、库房保管员发件时不准以次代好,少发量。修理人员不以旧件换新件,欺骗车主。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汽车维修质量管理,提供追述依据,了解车辆技术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维修档案应一车一档,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造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均应建立车辆维修档案。
二、车辆每次维修后,都应建立维修档案,档案的保存期为三年。
三、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及补充合同、维修检验报告单(含进厂检验,过程检验和竣工检验报告单)。维修结标清单,出厂竣工合格证(副车)等资料。
四、维修技术档案应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水损或火灾损毁。
五、档案资料编号归类,建立台帐。
六、存有手书档案的同时,建立计算机记录档案。 七、调阅档案必须履行借阅于手续,并及时回收,不准许任意抽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