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 则
为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加大管理度,结合我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厂部在公司领导下,对厂内各生产班组、车间、库房进行管理、指导、教育,行使公司赋予的一切权利。
2、厂部应对公司负责,按时、按量地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及经济指标。确保安全生产,做到文明生产。
3、及时传达上级机关、公司下达的各项指示,搞好宣传教育工作,检查各班组、车间的安全生产执行情况,制定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
4、协调公司各厂、队、部门业务往来关系,会同公司有关部门搞好厂内工作。
二、生产及现场管理
1、进厂维修的车辆,应开据工单作业按规定位置整齐摆放,不得乱停乱放,堵塞通道。
2、维修保养车辆,必须按汽车修理技术规范操作。严禁违章指挥和操作。
3、修理车辆的零部件,拆卸、清洗后,整齐摆放。各班组自行收存,不得遗失、漏装。错装。
4、工位修理时,学工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并对学工进行技术指导,如发生技术质量问题由师傅负责。
5、各班、组长既是本班、组的生产、技术负责人,进行修理的车辆由班、组负责人安排好工位,不得任意停靠。
6、搞好文明生产,各生产现场应经常清扫,不得任意排放油、水,如发现滴、漏在地的油、水,及时清理,以免不安全的事故发生。
7、班组接修车辆,修好后及时出厂。修好后不得以各种理由停放在厂内不出车。
8、接收车辆时,应对车辆的各附件验收清楚,并列好清单,班组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损坏,班组自负其责任。
9、拆卸零部件,禁止野蛮拆卸。需要敲击均应垫上软金属或垫木,防止损坏零部件。如有损坏,修理工自己负责赔偿。
10、影响行车安全的部位修理时(如转向、制动),更应严格检查,有裂纹、螺纹松旷、球头松旷等,该换件的一定要软件,如车主不换,请车主在派工单上说明,以免不必要的损失发生。
11、修理工不得到厂外自行修理车辆,如在厂外修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厂内概不负责。
12、车间、班组工人必须服从厂内的一切调派、指挥,班、组长应协助厂部工作。
13、车间的机具、设备及附属设施,应爱护,做好保养工作,不得遗失、损坏。
14、天然气汽车维修按天然气汽车维修操作规程进行修理。 三、车辆维修检验制度
1、车辆进厂时,应进行外观检查,了解车方介绍车辆状况,并做好记录。
2、维修车辆实行三级检验制度,操作工人自检,上、下工序班组长互检,质检员总检。
3、检验按国家标准GB/T18344-2001执行。
4、修理工在维修作业中,对自己作业范围的零部件进行检测分类(可用件、需修复件、更换件),使维修车辆能达到技术规范。
5、上、下工序班组长应装合件进行检验,是否有错装、漏装现象,及装配精度检查。
6、质检员对整车外部、车辆运行情况进行检验。
7、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准出厂,有问题车辆及时返修,达到技术要求后方可出厂。
四、零配件管理
1、保管员按质按量入库,做到帐物相符,按时做好各种报表。 2、入库物资必须准确、及时、无误,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常用件库存不足时,应提前及时向厂部提交请购单,尽量保证不缺件,以防影响生产。
4、物资保管员严禁收现金发材料,必须凭票发放材料。 5、领用的材料有缺陷,须由主管人员批准方可调换,防止领用人用旧件冒领新件。
6、修理工严禁私自到厂外购买零配件,严禁用旧件换车主的新零配件。
7、修理工严禁私自向车主销售零配件及材料,如有发生一律没收归厂里所有。
8、车主自己带材料或购修理工买的材料,出现修理质量问题,修理厂概不负责。
9、公共汽车修理时换下的旧件、废油应及时交厂内。 五、生产安全、消防防火管理制度
1、生产工人必须遵守国家安全、消防、治安等法律、法规和厂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修车时必须使用支车凳、车辆垫木,使待修车摆放平稳后再进行作业。
3、随时检查移动电缆线及插座,发现损坏、电缆保护层老化,应及时更换。
4、严禁非电气工人进行工作用电、照明用电的维修。 5、不准用非保险丝的一切金属线代替保险丝使用。 6、吊车必须专人驾驶,吊装物品时,吊臂下严禁站人,吊装物品捆扎牢固。吊装时下面必须有专人守护、指挥。
7、铜工班不准与修理班交叉作业,防止电、氧焊把修理用的洗件油等油脂引燃。
8、铜工进行电、氧焊时,必须有专人在旁守护,并准备灭火用品。没有专人守护不准作业。
9、各班应管好自己的工具、接修车的零部件,防止被盗。 10、厂内职工在上班时间,不准在厂内打架斗殴、吵架、骂人。
11、消防器材放到指定地点,不得任意挪作他用,不准遗失。 12、消防器材必须定期检查,失效的应及时更换。班组如因抢险使用了消防器材,应及时向厂部反映。
13、修理厂职工在遇有季节性防洪、突发性安全事故、火险等情况,应无条件服从厂部调遣,齐心协力,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六、安全、环境卫生、消防检查制度
1、长部定期或不定期对所有车间进行各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纠正。
2、各班组责任人即该班安全责任人,应负责自己所负责的班组的安全、消防、环境卫生的检查、清理、整改工作。如第一责任人不在应委托人负责该班安全、消防、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3、每月厂部必须进行一至二次大检查,平常每天进行巡查,发现隐患立即纠正。
4、每次检查应有记录、有签字。
5、检查、巡查不准走过场、不负责任,应边检查、边宣传、边教育。
6、检查后应有总结、措施、及时作出处理意见,厂内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应会同相关的部门协商解决。
七、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