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制度管理手册
所属公司 万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类型 手册 编制部门 财务部 规制编码 VKDC-JG1001-2017-001 生效日期 2014年6月15日 修订日期 2017年11月11日
修改记录 版本 1 2 修改时间 2014-6-5 2017-11-11 修改内容 1
[键入文档标题] 目录 目录 管理制度准则 ............................................... 4 财务管理组织制度 ........................................... 14 预算管理制度 ............................................... 30 资金管理制度 ............................................... 37 税务管理制度 ............................................... 44 融资管理制度 ............................................... 50 报告管理制度 ............................................... 54 档案管理制度 ............................................... 62 成本核算管理制度 ........................................... 68 管理制度准则 第一章总则 2 [键入文档标题]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集团公司的财务行为,维护股东的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集团控股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各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和各全资、参股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及国家相关法规、准则的规定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基础财务工作制度,并形成各公司财务管理手册。
第三条集团公司本级和各级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集团公司监事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系
第四条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在集团公司按照本制度规定对集团公司范围内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导的基础上,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所在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最终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最终责任。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资料以及其他法定财务报告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六条集团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公司股东大会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 1、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2、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4、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5、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6、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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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资产购买和出售。 8、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大会表决的关联交易。 9、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行为。 10、变更融资资金用途。
11、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七条集团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涉及股东大会权限的财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5、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6、决定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常务委员会或董事会审议的房地产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资产处置、重大合同签订、对外担保和风险投资。 7、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8、提请聘请或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9、制定或修订本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审议和批准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
10、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八条各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财务管理的职责权限由其章程规定,但必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各子公司发生的财务事项如涉及总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权限的,除需按其所在单位的规定履行签批程序外,必须按规定程序报集团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各级公司总经理对所在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向所在公司董事会报告财务工作和提交年度预决算预案、经营计划预案等重要财务事项预案,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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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相关财务决议,完善各项财务制度。
第十条各级公司原则上设置财务总经理岗位,按照公司的人事制度规定任免。财务总经理为所在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具体分管负责所在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向所在公司法人负责并汇报工作。子公司由于管理需要或其他原因暂未设置财务总经理岗位的,由财务经理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实行财务总经理委派制,各级子公司的财务总经理原则上由集团公司委派,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委派的财务总经理经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表决程序后任命。
第十二条各级公司财务总经理的主要职责和权限包括: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监督和审批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行为,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以及其他有可能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和纠正,制止无效的,有权提请公司按规定处理。
2、负责组织所在单位的会计核算,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统一要求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各种财务管理报表,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管理责任,对不符合会计制度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责任予以纠正。
3、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收支计划草案,具体组织落实和监督执行公司制定的相关财务预算、计划、方案等,对于偏离预算、计划和既定方案的经济事项有权予以纠正或提请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定期完成公司财务预测和财务分析工作。 4、负责所在公司资金的筹集、回收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保障公司项目开发和日常经营管理的资金需要,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5、负责所在公司的资产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侵害公司资产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提请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
6、参与所在单位的经营计划和项目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签订、资产购置和重组等重大经济事项的讨论和研究,为公司的重大经济决策提供财务依据和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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