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评审指南
YP/ZN01-2008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评 审 指 南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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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评审指南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评 审 指 南
1 目的和范围
1.1 为规范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鉴定评审工作,方便申请单位了解鉴定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内容和方法,保证鉴定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规定了本中心资格范围(详见附件1)内的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方法、内容及相关的注意事项。
1.3 本指南适用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取证、换证、增加许可项目和提高施工等级四种鉴定评审工作。 2 编制依据
2.1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5-2007)(以下简称《评审细则》)
2.2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以下简称《评审规则》) 3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基本程序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行政许可工作基本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约请、鉴定评审、审查发证和公告,其流程详见附件2“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图”。
4 鉴定评审程序
4.1鉴定评审工作基本程序主要包括:约请、评审准备、现场评审和出具评审报告,其流程详见附件3“鉴定评审工作流程图”。 4.2约请
4.2.1 申请单位在许可申请受理后,应及时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对于新取证、增加许可项目和提高施工等级的单位,还应按照《评审细则》的要求进行所申请项目的试安装、改造、维修工作,有型式试验要求的,应先约请有资格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完成后方可约请评审。
4.2.2 如约请本中心进行评审的,应填写“约请函”(附件4)一式三份并提交以下资料:
(1)已签署受理意见的许可申请书正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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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量保证手册一份;
(3)开展试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情况说明(适用时); 型式试验报告(适用时) (4)自查报告一份。
4.2.3 对于所申请项目在中心评审范围内且资料符合要求的,中心将接受约请,与约请单位签订评审委托协议,确定现场评审时间,评审时间一般为2-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4.2.4 对于超出中心评审范围或时间要求无法满足的,中心将不接受约请。 4.2.5 对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中心将要求约请单位补全资料后方接受约请。
4.2.6 对于接受约请的,中心将发出“现场评审通知函”(附件5),对于不接受约请的,中心将在“约请函”中签署意见并说明不接受约请的理由。 4.3 评审准备
4.3.1 中心在接受约请后将组成鉴定评审组,确定评审组长和评审组成员。评审组一般由3~5名有资格的评审人员组成,必要时将邀请专家参加。
4.3.2 评审组长依据评审细则的要求对申请单位提供的资料特别是质量保证手册进行初步审查,对于存在不符合内容的将及时向申请单位进行反馈。
4.3.3 在文件初审中如发现存在严重问题需要整改,无法在原定时间进行现场评审的,评审组长将及时通知约请单位,并重新确定现场评审时间。 4.4 现场评审
4.4.1 现场评审工作包括:预备会议、首次会议、现场巡视、现场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情况汇总、交换鉴定评审意见、鉴定评审总结会议(末次会议)。 4.4.2现场鉴定评审时,约请单位应当向鉴定评审组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单位的基本概况;
(2)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换证申请单位所持有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原件)及持证期间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清单;
(4)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及其相关的程序文件、作业(工艺)文件;
(5)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明细表及任命书、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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