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江苏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长令精编WORD版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江苏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长令精编WOR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 93 号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已于2013年9月4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3次

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2013年9月10日

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

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

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被

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当遵循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

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

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五条 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

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优先权。具体办法由市、县

(市)人民政府制定。

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后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

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后,报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

作。

市、县(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省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对

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第八条 根据土地价值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分为四类地区(见

附表),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等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

第二章 征地补偿

第九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

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土地区位条件制定征地补偿区片价格,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区片

价格确定征地补偿费用。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面积计算;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

的0.5倍计算。

江苏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长令精编WORD版

江苏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长令精编WORD版IBMsystemofficeroom【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5m55b6bl1c7f1wl0k4bu3bj0w6iihw013ob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