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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和日本邮政经营简易保险业务考察报
告
一、韩国邮政经营简易保险的情况 (一)历史和环境
早在1929年韩国邮政就开始经营简易保险业务。1977年,随着韩国新村运动的兴起,邮政将简易保险业务移交给韩国农协(农民的合作组织)。xx年,韩国邮政重新开始经营简易保险业务,并从xx年开始实现盈利。
依据特别的法律,韩国的简易保险由韩国邮政专营,商业保险公司不得经营该业务;受韩国财政部门的管理,而不是保险监管机构监管。目前,韩国邮政主要依据邮政储蓄保险法、邮政保险会计特别法及邮政保险资金运用规则等经营。 (二)经营和产品
韩国邮政事业本部金融团下设保险科,负责邮政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政策制定、资金运用等。全国各递信厅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各邮政局具体经营保险业务,窗口柜台人员直接销售保险产品。韩国邮政也雇用代理人销售保险,这些代理人必须取得和其他商业保险公司代理人同样的销售资格。
此外,韩国邮政还有四个支撑部门参与保险业务。电算所负责保险业务的核算和资金管理工作;情报通讯公务员培训所负责人员培训;邮政金融支援团负责产品开发和索赔审查等;韩国邮政政策研究所负责经营政策制定和经营战略研究等。此外,韩国邮政还委托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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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的呼叫中心对每份销售的保单进行回访。
目前,韩国邮政的简易保险产品主要有三类:保障类产品、两全保险和年金产品。保障类产品包括终身寿险、癌症保险、健康保险、残疾人监护者保险、定期寿险、意外险等。两全类产品有福利保险、学费保险和储蓄保险。 (三)现状
目前,韩国邮政的保险业务占韩国人身保险业务的10%左右,xx年资产规模达194158亿韩元,在韩国30多家保险公司中名列前4,资产管理回报为5.97%,利润达586亿韩元。 二、日本邮政经营简易保险的情况 (一)历史、背景及变革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很多家庭难以维持生计,政府为了给国民提供必要的保险保障,为国家建设提供资金,于19xx年10月开办简易人身保险业务。为避免机构建设的巨额成本,简易人身险由邮政经营,并依据《简易人寿保险法》单独监管。该项法律从简易人寿保险业务的事业目的、经营原则、产品类型、服务类型、资金运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并给予税收扶持。简易人身险的经营利润全部返还给保单持有人。
根据日本邮政民营化改革进程,xx年10月底日本邮政分为5家公司,其中简易保险业务独立出来成立邮便简易保险会社。xx年民营化过渡期结束后,邮便简易保险会社将成为政府不持任何股份的民营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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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及产品
日本简易保险业务民营化以后,将建立总、分管理模式,全国设立一个总公司,将全国分为13个地区建立简易保险管理部门,在全国设立80个独立的营销中心进行大客户营销。同时,全国设立5个业务处理中心,负责简易保险业务的核保、核赔、客户服务等工作。简易保险业务的最基层营销网络是全国23530个邮局以及24141个外勤销售人员。
目前,日本简易保险产品分为主险产品和附加险产品两大类。主险分为3大类11种,包括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及两者的捆绑产品,附加险包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总体上看,日本简易保险产品设计比较简单,非常易于国民理解。在缴费和支付方式上,简易保险产品坚持“月缴月领”的模式,降低客户单次缴纳金额,同时增加与客户接触的频率,被广大基础国民所接受。 (三)改革前日本邮政简易保险的状况
xx年,日本简易保险业务保险费收入11万亿日元,市场占有率为30%;截至xx年,简易保险的保有合同件数为6000万件,保有合同金额168万亿日元,市场占有率为33%,总资产120万亿日元。从管理成本上分析,简易保险管理费率在5%,而一般商业保险公司的管理费在12%左右,简易保险业务的管理成本明显低于商业保险公司。从退保率上分析,简易保险的退保率在3%左右,一般商业保险公司的退保率在8%左右,说明简易保险业务的诚信建设要好于一般的商业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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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两国简易保险的成功原因
在日本邮政民营化以前,韩国和日本简易保险的成功具有很多的相似性,对于我国发展小额保险具有借鉴意义。 (一)营销网点的广泛性
简易保险业务依托邮政网络经营,营销网络比商业保险公司更加广泛,渗透到很多商业保险公司无法渗透的地区。例如:日本全国邮局网点数占58.7%,商业公司占41.3%;而在偏远地区,邮局占88.4%,商业公司仅占11.6%。全国没有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场所的町村数占全部町村数的78%,达1914个,而没有简易人寿保险受理邮局的町村只有7个。同时,邮政简易保险的外勤人员的业绩提成低于民间保险公司营销人员,但人员流动性却低于民间保险公司,这主要由于简易保险的外勤人员有基本工资保障,人员相对稳定。 (二)产品和服务针对低收入群体
简易保险业务存在加入限额的限制,以及其他一些限制。例如,韩国的简易保险保额最高是400万韩元,养老保险每月支付最高90万韩元。日本简易保险最高保险金额为1000万日元,年金保险最高保险金额为90万日元。这种保额限制,将简易保险定位于服务于基础国民,高收入群体分流到商业保险公司。为使中低收入人群能够获得简易保险保障,韩国邮政提出了“人人皆可投保”的口号,且免于体检。而日本简易保险也坚持通过告知而无需诊断来处理保险业务,健全社会的基本保障机能。 (三)国家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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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简易保险业务民营化以后,政府对简易保险株式会社的税收优惠会逐渐减少。但在日本简易保险发展历史中,日本一直免于征收所得税。韩国也是如此。政府的税收支持极大降低了简易保险的成本,进而使简易保险能以较商业保险优惠的价格服务低收入群体。 (四)坚持从事公益事业
日本邮政负责在全国推广广播体操,每年组织广播操比赛,并建立了几十家保养中心和简易保险诊疗中心,促进国民基础健康福利事业发展。韩国邮政利用简易保险积累的资源,资助贫困人口和多子家庭,设立单亲子女奖学金,建立邮政爱心家庭,资助失聪人口的手术等,服务社会公益事业。这些公益活动,既是法律对韩国和日本邮政的要求,也提升了国民对邮政简易保险的信赖,从而推动了简易保险的普及,扩大了保险覆盖面。 四、对我国的启示
(一)邮政保险意义重大,前景广阔
从两个国家的经验看,邮政办保险可以发挥邮政系统机构众多、网络成熟、深入基层的优势,将保险产品销售到农村等低端市场,有利于降低保险经营成本;以“人人拥有保险”为目的,不把追求商业利益作为第一目标,立足于低端市场,主要经营简易保险产品,降低投保门槛,有利于提高全民的保障水平。这两个国家的邮政保险保单数量,在本国保险市场占据相当大的比例。
通过邮政渠道销售简易保险,还有助于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符合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