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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和三好学生评选办法20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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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结合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且已注册学生。

二、奖学金种类

(一)学习优秀奖 (二)综合素质奖 (三)精神文明奖 (四)社会工作奖 (五)社会实践奖 (六)科研论文奖 (七)文艺活动奖 (八)体育活动奖 (九)学习进步奖

三、奖学金额度及比例

(一)学习优秀一等奖,每人每学期500元,按班级学生人数的6%比例确定;学习优秀二等奖,每人每学期300元,按班级学生人数的12%比例确定。学习优秀三等奖,每人每学期200元,按班级学生人数的12%比例确定。

(二)综合素质奖,每人每学期300元,按班级学生人数的10%比例确定。 (三)精神文明奖,每人每学期200元,按班级学生人数的4%比例确定。 (四)社会工作奖,每人每学期200元,按班级学生人数的7%比例确定。 (五)社会实践奖,每人每学期200元,按班级学生人数的3%比例确定。 (六)科研论文奖,每人每学期400元,无比例限制。

(七)文艺活动奖,每人每学期200元,按班级学生人数的4%比例确定。 (八)体育活动奖,每人每学期200元,按班级学生人数的4%比例确定。 (九)学习进步奖,每人每学期200元,无比例限制。

四、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一)学习优秀奖:一等奖获得者的学期全部课程平均成绩须为班级的前6%,二等奖获得者的学期全部课程平均成绩须为班级的前18%,三等奖获得者的学期全部课程平均成绩须为班级的前30%,全部课程均无补考课程和违纪现象。

(二)综合素质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须为班级的前10%,且无补考课程和违纪现象。 (三)精神文明奖:在学习、生活中积极公益活动、见义勇为,受到政府、学院表彰或媒体报道(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无违纪现象。

(四)社会工作奖:院、系、班级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所评学期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期,且全部课程均无补考课程和违纪现象。

(五)社会实践奖: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能够提交优秀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论文者,或被评为院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无违纪现象。

(六)科研论文奖:参评学期内,在公开出版的刊物(指有CN刊号的出版物)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且本人为第二作者,字数不少于3000字)。

艺术类学生需在省级以上政府主办的展览上展出一篇作品。

(七)文艺活动奖:组织或参加院级以上大型文艺活动,表现突出,无违纪现象。 (八)体育活动奖:组织或参加院级以上大型体育活动,表现突出,无违纪现象。 (九)学习进步奖:本学期智育基本分排名较上学期排名在班级内前进40%。

五、评选程序

(一)各类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

(二)各类奖学金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评议小组签署意见,经学生工作部审核,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六、表彰与奖励

(一)各类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并按标准奖励。 (二)各类奖学金评选登记表等相关纸质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七、附 则

(一)各类奖学金可兼得,各类奖项比例按照班级人数规定百分比评选,各奖项之间的比例不可调剂使用。

(二)若情况特殊,经批准,各系可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三)各类奖学金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由财务处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四)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收回奖学金证书,追回奖学金,必要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把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及类别

(一)评选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且已注册学生。 (二)三好学生类别

三好学生分为院三好学生标兵、院三好学生和系三好学生三类。

二、评选条件

(一)院三好学生标兵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习优秀一等奖; 2.获得综合素质奖;

3.获得社会工作奖、社会实践奖、文艺活动奖、体育活动奖、精神文明奖、科研论文奖其中一项;

4.全部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 5.无补考课程; 6.无违纪现象。

(二)院三好学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习优秀二等奖以上;

2.获得综合素质奖、社会工作奖、社会实践奖、文艺活动奖、体育活动奖、精神文明奖、科研论文奖其中两项;

3.全部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4.无补考课程;

5.无违纪现象。

(三)系三好学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习优秀三等奖以上;

2.获得综合素质奖、社会工作奖、社会实践奖、文艺活动奖、体育活动奖、精神文明奖、科研论文奖其中两项;

3.全部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4.无补考课程;

5.无违纪现象。

三、评选程序

奖学金和三好学生评选办法201509

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为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结合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评选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且已注册学生。二、奖学金种类(一)学习优秀奖(二)综合素质奖(三)精神文明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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