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司法局、保定市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实习律师
培训准备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布部门】保定市司法局保定市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2.06.25 【实施日期】2012.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保定市司法局、保定市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实习律师培训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按照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要求,我市将继续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为做好2012年度实习律师培训工作,请各所按如下要求做好准备: 一、今年的实习律师培训班报到登记时,将严格按《管理规则》规定进行。请各律师所及时通知本所需参加培训的实习人员抓紧时间准备所需材料。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实习申请表》;
(二)《河北省律师协会实习人员登记表》;
(三)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四)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 / 3
(六)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
承诺;(第五条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3、品行良好;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6、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七)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 (八)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以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在校学生不能申请实习);
(九)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十)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不具有《管理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的说明。(第八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1、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2、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3、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者期满后未逾三年的;4、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二、请各律师事务所务必在7月10日前,将《各律师事务所2012年度实习律师汇总表》填写完毕,报律师管理处邮箱。
三、今年举办实习人员培训班的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蔺萍、张笑 联系电话:5913681
邮箱:baoding5913681@126.com
附:1、《各律师事务所2012年度实习律师汇总表》 2 / 3
2、《实习申请表》
3、《河北省律师协会实习人员登记表》 4、《实习协议》
保定市司法局 保定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各律师事务所2011年度实习律师汇总表 律师事务所名称:
序姓性出生日学法律职业资格证 (律身份证所在实习律所属县号 名 别 期 历 师资格)号 号 师所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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