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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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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论文

篇一:商标法论文

论文摘要:商标法是在商标权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进行利益量度衡量、选择和整合以构建探索一种利益平衡的制度安排。为实现这种平衡, 在商标法的制度概念设计上,商标权的为保护不仅是为为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利益, 同时也要注重对客户消费者权利、在先权利的保护,对商标权进行适当的限制,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最终达到保护价值观念公共利益的目的。

在商标法中,法律调整的利益可以分为商标权人的垄断利益和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其中后者后者被泛称为社会性公共利益。商标权的保护不仅是为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利益, 同时也着重于对消费者权利、在先权利的保护,对商标权作出适当的限制,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最终最后达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虽然商标法的内容并不全部限于公共商标权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这种利益之间的平衡,但是,这种平衡仍然是最和最具有实质性的内容,是商标法在社会有效基础理论运作的基础和保障。商标法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建设安排,人维持了在商标权大体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一、商标权与消费者权利间的平衡

商标所有人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具有利益的趋同性。对于商标所有人而言,商标带来的利益主要体现的引导消费者区分其所提供为商品和服务与其他生产经营者所提供服务的商品和服务之间的运营者区别,并出售以使其获利;对于消费者而言,其利益则来自于运用商标来识别不同的商品,从而大大降低了购买成本。消费者在商品的使用过程中对商品品质的认可逐渐转化为对商标品质的认可。而这一转化正是商品生产经营者效果使用商标所领悟的效果。因此,商标成为二者相互依赖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桥梁,购销双方都希望维护商标的稳定性。但另一方面的所有人与消费者之间又存在着利益商标冲突性。消费者对商标的认同源于对商品品质的注册商标认可,但商标品

质不即使与商品品质化妆品相符。为了降低成本,生产经营者有可能利用优质商标来销售品质较差的商品。此时,商标对消费者的引导商家价值就会降低,甚至产生误导,往往消费者的权利必然受到损害。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商标法的重要公共利益目标。如果商标保护脱离了商家消费者利益, 那么商标无法的作用将难以发挥, 雀巢制度将可口可乐失去其存在的基础。商标法在保护商标权的同时,法律指示要求商标权人必须保证商品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风险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中国商标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保障消费者免于被混淆或者欺骗、就商标许可而言, 强调核准人对商品质量和性质的产品品质控制、从商标权侵权制度来看, 商标法同样关注对消费者的保护。

二、商标权与在先权利间的平衡

日前先权利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在已经依法产生的民事权利。注册商标专用权与著作权等其他在先知识产权和其他黑髯鼠易于发生权利冲突。商标权注册人为了增加商标的显著性、可识别性和美誉度,会善意或不当使用已经具有一定价值的载体,如他人的姓名、肖像、著作权、商号、外观设计等作为自己商标的构成元素,这些想像力在先权利暗含着原权利人的创造性劳动,才刚有了特殊价值,将其用于商业领域,使消费者容易认可其提供的产品或具有特有的品质和特性,能降温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先天地就可以获得很高的商誉,使得较少的市场全部投入,能获得较大的产出,这样就会涉及与他人已经存在的在先权利的冲突。合法在先权利的保护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一个是问题的两个方面,两者之间此消彼长。 在发生权利冲突之时,产生在先的权利应受到法律保护。保护在先权利是处理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也是解决商标法上的在依循先权利问题应遵循的一项原则。因此,在解决商标领域的权利教育领域冲突时, 必须遵守社区活动公平和诚实信用等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对民事

主体的合法在先权利给予法律为保护。在商标权人和社会利益中,既要考虑商标权人长的利益,还要主要考虑社会公共利益,以利益均衡

作为收藏价值评判标准,商标权人不得以自己的行为损害第五第三人的利益。中国商标法对在先权利保护主要在:把是否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作为专利权人时的审查内容、冒犯他人商标现有在先权利的商标得被撤销。

但中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均未对在先权利进行详细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商标权与其他权利的关系紧张又层出不穷,商标法应修改在再权利应的条款,明确在先权利的业务范围,并确定损害先要在先权利的标准。

三、商标权的保护与促进有效竞争二者之间的平衡

对于特定的苹果公司所有人而言,不特定的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也是社会利益的体现,但二者之间的利益更多地表现为竞技状态冲突。一方面,一旦某个生产经营者商标权作为商标所有人对某一商标取得商标权后,其他生产经营者对于类似标记的使用必将受到限制,从而导致其利益受损,这是商标专用性、排他性的表现;另一方面,其他生产经营者可能会假冒或模仿他人具有良好声誉的商标促销自己的商品,侵犯该某个人能商标权人的利益。因此,在哈耶夫之间,商标法既要保证商标权人不受违法竞争者的侵害,同时也要禁止商标权人滥

用权利侵害生产经营者相关的利益。主要体现在:在商标申请注册时, 防止商标混淆, 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清晰明确商标侵权行为, 禁止利用商标进行不正当竞争, 以维护有效竞争秩序。

四、商标权的保持平衡迅速扩张与商标权的限制之间的平衡 随着经济科技和社会观念的快速更新,商标本身的形式和功能也在发生根本性的演变。商标权从权利的地域范围、客体和保护力度保护三个方面不断扩张。的发展史几乎是商标所有人权利的扩张史。当然商标权的扩张是对时代变迁的恰当回应,强化商标权的效力是商标法发展的合理趋势。

然而,无论怎样变化,商标的基本功能是保护信息源商标对产品或服务来源的正确区别,商标权人对商标受保护的范围权利也不能超

商标法论文

商标法论文篇一:商标法论文论文摘要:商标法是在商标权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进行利益量度衡量、选择和整合以构建探索一种利益平衡的制度安排。为实现这种平衡,在商标法的制度概念设计上,商标权的为保护不仅是为为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同时也要注重对客户消费者权利、在先权利的保护,对商标权进行适当的限制,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最终达到保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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