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拨款 四、地方拨款 五、单位自筹 六、其它来源 主要研究人员 二、设备费 1.购置费 2.试制费 三、相关业务费 1.材料费 2.燃料及动力费 3.测试及化验费 4.会议差旅费 四、课题管理费 五、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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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任务书签订各方意见
项目组织单位(甲方)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课题承担单位(乙方)
课题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盖章)
帐 户 名: 帐 号: 开户银行:
资金等匹配条件落实保证方
乙方主管部门或地方科技厅(科委)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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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章) 月 日 (公 章) 年 月 日 年
科技部审定意见
科技部项目主管司 (公 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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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共同条款
任务各方共同遵守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下同): 1.乙方必须按要求编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下一年度经费预算和有关统计报表,交甲方汇总后,及时上报科技部,逾期不报,科技部有权暂停拨款。
2.任务执行过程中,乙方如需调整任务,应根据“办法”中有关规定,向甲方提出变更内容及其理由的申请报告,经甲方审核后报科技部审定后实施。未经接到正式批准书以前,双方须按原任务书履行,否则后果由自行调整的一方负责。
3.乙方因某种原因(如: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有出入、挪用经费、技术措施或某些条件不落实)致使计划无法执行,而要求中止任务,应视不同情况,部分、全部退还所拨经费;如乙方没有提出中止任务的要求,甲方可根据调查情况有权提出中止任务的处理建议,报科技部审核批准后执行。
4.乙方承担任务所需国拨经费按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经费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使用范围开支。
5.甲方根据科技攻关经费开支的规定,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凡不符合规定的开支,甲方负责提出调整意见。必要时,科技部有权直接提出调整或撤销意见。
6.任务执行过程中,甲方无故中止任务时,所拨经费、物资不得追回,并承担善后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提出变更任务书有关内容时,要与乙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并报科技部备案后实行。
7.若课题承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的地方科技厅(科委),承诺课题实施需要的配套资金等条件,须在课题任务书配套条件落实保证方栏加盖公章。
8.本任务书签订各方均负有相应的责任。若有争议或纠纷时,按国家科技攻关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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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任务书正式文本一式八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乙方主管部门和所在地方科技厅(科委)各一份、科技部三份。
10.本任务书所协议的其它条款如下: ① 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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