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饰装修工程施工工程量不足50%的,应与主要装饰装修单位共同申报。
第十三条 一项工程最多允许3家分包单位共同申报。每个分包单位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占总建安工作量的10%及以上。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 申报程序如下:
(一) 施工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优质工程主管部门或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申报表》(附件1)及附件材料。
(二) 监理单位共同申报优质工程奖时,应向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优质工程主管部门或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监理单位申报表》(附件2)及附件材料。
(三) 各设区市优质工程主管部门或自治区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同意申报的在申报表中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再由申报单位将申报资料送至区质安协会。
(四) 区质安协会依据本办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书面告知申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并通过审核的,申报单位应在核查组进行实地核查前就申报情况在工程出入口显著位置进行公示7天,公示信息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施工单位信息公示表》(附件3)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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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5)
..饰装修工程施工工程量不足50%的,应与主要装饰装修单位共同申报。第十三条一项工程最多允许3家分包单位共同申报。每个分包单位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占总建安工作量的10%及以上。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十四条申报程序如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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