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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人与社会》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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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人与社会》

1 人性利己,非善非恶。 1.1 人得任何动机都是利己

爱己之心,人皆有之。人的利己行为是受爱己之心支配的。爱己之心包括求生欲和自尊心。人对食物、水、睡眠、性的需求都是源于求生欲。自尊心是一个社会人才有的,如果让一个人一生下来就独自生活在与世隔绝的地方,他就不会有自尊心。爱己之心是利己的,这无需证明。

恨己之心也是因爱己之心而产生的,它包括罪恶感和自卑感。罪恶感是由于主体意识到自身的错误行为损害了社会和他人而产生的。自卑感的产生是由于:主体认为是自己的失败造成自己落后于他人和社会。一个人为什么会恨自己呢?----这是因为他仍然爱着自己。一个人只有爱自己,才会希望得到社会和他人的尊重,才会对自己的行为过错感到悔恨,才可能自卑。如果一个人连自己都不爱,他就不会在意自己的行为能否获得社会和他人的尊重,也就不会因自己的过错失败而产生自恨心。因此自恨心是由于自爱心引起的,也是源于利己的。不过有少数人太爱自己了,而缺乏爱人之心,他们不愿意恨自己,甚至把因自己的过错和失败引起的自恨心引向他人,转化成对他人的恨。

恨人之心包括复仇心和嫉妒心,恨人之心也是源于爱己之心。社会中很少存在纯粹利己的行为,人们的利己行为经常或多或少有意无意伤害了别人。当发生利己害他的行为时,本来是由于自己的快乐造成了他人的痛苦不幸,而人们却误以为“自己的快乐幸福等同于他人的痛苦不幸”。进而形成这样的错误观念:他人的痛苦不幸会使自己快乐幸福。所以,当个人看到他人痛苦不幸时,会感到快乐幸福;而当看到他人快乐幸福时,反而感到痛苦不幸。这是主体将爱己之心异化成了对他人的恨,把别人的痛苦当作自己的快乐来。不过智慧的人可以看穿这种虚妄的异化,其实害人不等于利己。恨人之心是爱己之心的异化,也是源于利己。

爱人之心包括同情心和报恩心。道德利用良心和名誉驱使着人们爱人利他。但也有些爱人之心不是在良心和名誉的驱使下产生的。父母之爱通常被认为是最无私的爱,父母爱自己的子女不需要理由。其实不然,父母对于子女的爱不外乎以下几个原因:一是为了养老。积谷防饥,养儿防老,特别是在不很富裕甚至是很贫困的家庭中,谁也不能否认父母养育儿女是为了自己,为了使自己在丧失劳动能力时仍能够维持生存。二是在一些受过一点教育的人当中,特别是一些不必为生活养老而担忧的人当中,父母把子女看作自己生命的延续。从道德的角度来说,这种爱似乎要来得更高尚些,但也是源于利己。不过这种父母对子女的爱要来得更强烈些。在上一种情况中,子女似乎被父母利用了,甚至谈不上有多少爱。而这种爱,父母把子女当作自己来爱,很容易使父母爱子女超过爱自己。实质上这是父母将对自己的爱转化成了对子女的爱。还有些父母之爱,把子女当作精神依靠;有些则以子女的成就来满足自己的成就感或虚荣心。总之,任何父母对子女的爱实质都是源于对自己的爱。

爱情不是某一种独立的感情,而是很多种感情的复合。情侣双方可能要为对方扮演很多种不同的角色。不过真正的爱情都是源于爱自己。这种起源有两种:一.人们追求爱情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生活。你爱对方,是因为对方能够给予你这种生活,离开了他你就不会快乐幸福。当你发现你离开了他就生不如死时,你就会爱他超过爱你自己,甚至可以为他付出生命。即使你真的为这种爱付出生命,然而这种爱也是源于爱自己,这种爱是将对自己的爱异化成了对别人的爱。二.人不能忍受无意义的生活,但人的存在,活着本身就缺乏意义。于是人创造了各式各样的存在的意义,很多人就把存在的意义寄托于爱。把存在的意义寄托于爱情的人或许并不太懂得爱情,不过这种爱是非常强烈的,人们甚至可以为此付出一切。因为如果没有了存在的意义,活着也不会快乐幸福。说到底爱情就是为了让自己更好地活着,这难道不是利己吗?

1.2 中国历史上很早就有关于人性善恶的争论。两千多年前,中国的孟子就和告子进行过辩论。孟子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①他举了“孺子将入井”的例证来论证,他认为任何路过的人都会对将要掉入井里的孩子突然产生一种怜悯,他首先想到的不是交纳于其父母,不是想到报酬,得到好处;不是为了邀于乡党,获得好名声。这种恻隐之心是纯粹的善,哪怕这个人后来并没有这么做,也不影响他看到这一情景最初闪现的这一纯粹的

善念----恻隐之心。其实孟子要说的恻隐之心就是良心。只是他不明白,良心虽然直接源于个人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但从根本上来说也是起源于利己。“良心起源于童年时代父母和其养育者的赏罚等道德教育;童年以后,父母或其他养育者由老师、领导、党团、国家、舆论等权威代替。”②每个人最为恐惧的是这些外在权威,久而久之便会以这些外在权威自居,从这些外在权威的立场来评价自己的行为。良心的形成实际上是外在权威的内化,良心实际上是作为道德权威的“超我”对“行为自我”地审判。总之,良心直接源于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最终则源于利己。

利己并不是恶,只有害人害己才是恶,而利己并不一定要害人。纯粹利己不但不会危害社会和他人,反而有利于他人和社会的存在与发展。因为社会是由每个人组成的,如果每个人都纯粹利己,增进自己的利益,那么也就增进了社会的整体利益。同样纯粹利己也有利于他人,例如一个人有钱了,但他的钱还是要在这个社会上消费,从而扩大了市场,对他人也有利。从社会的角度来看,纯粹利己也可以说是善的,因为它增进了社会和他人的利益。但个人的主观目的不是增进社会和他人的利益,而是增进自己的利益。所以纯粹利己也不是善的。

2. 社会的基本原则 2.1 相对的自由

单纯从人的角度来说,人是自由的。但是人生来就面对既定的世界,因此环境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自由的人。广义的来说,一切存在都有自由,自然的必然性实际上是自由的极度匮乏。但人的自由远远超过了其它存在的自由,这是因为人有理性,人的知识扩展了人的自由。人类文明的一切进步,实质上都是自由与必然之间的斗争。人类越进步,自由就越大,自由可以通过我们的努力不断地扩张。我这样认为:无数个必然与无数个偶然碰在一起,才造成了一个事件。这里所说的“必然”是在经验的范围内说的,事实上我们并不能断定任何事物是必然的。

在人类社会中,一个人的自由只有在不损害他人自由的前提下才能获得保障,如果人人都不惜牺牲他人的自由来无限扩大自己的自由,那么社会也就无法存在和发展。你可以自由地杀害别人,别人也可以自由地杀害你。在没有社会的自然状态下,人人都没有安全感。这种绝对的自由反而使人丧失了自由。于是人们为了保障自己相对的自由,宁愿牺牲一部份自由来缔结社会,这就是社会的起源。社会制定了道德维护其存在与发展,并将最基本最必要的道德制定成法律强制执行。于是在这样的社会的保护下,个人才获得了相对的自由。 2.2 平等

极端的功利论宣扬“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可以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牺牲少数人的利益。道德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存在与发展,虽然杀一个人可以救五个人,但谁愿意成为那一个人呢?那样势必造成人人自危,而重新陷入自然状态!“功利论”在追求整个社会利益最大化的时候,不能忽略个人的权利!舍己为人,我坚决认为这种行为只能出于自愿,社会不应当强制、鼓吹,否则就有违人权的平等。所谓社会,就是一群人组成的集合,社会的利益就是这一群人的利益。个人为了社会利益牺牲自己,表面上是社会获得了利益,而实际上是一些既得利益的人获得了利益!个人没有义务为了他人的利益牺牲自己!

只要个人利益不是靠牺牲他人利益获得的,个人利益应当得到社会的尊重、保障,平等是社会的基本原则。其实人生来就是不平等的,但社会必须让人尽量的平等。正确的功利论应该是:在保障自由、平等的前提下,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2.3 法制与道德

2.31两种道德,事实上存在着两种道德:

外在道德:公共道德规范

内在道德:个人心中的道德律!

前者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存在与发展,强化为法律;后者是个人心中认同的道德律,是个人追求自我完善的准则。

2.32法制:维持社会存在的现实原则

世界上大多数人需要法律和公共道德帮助他们做一个好人,他们可以趋好、也可以趋坏,需要法律和公共道德来约束他们。因此社会制定了道德规范维护其存在与发展,并将最基本最必要的道德制定成法律强制执行。 2.33 自我完善:和谐社会的理想原则

法律和道德治人,终有奸猾之人可以逃脱制裁。一个被迫不做恶的人,总是会想方设法钻法律、道德的空子。法律和道德只能够审判人的行为,不能审判人的心。一个没有道德感的医生因为玩忽职守而治死了病人,虽然法律能够制裁他,但是他以后仍然可能犯同样的错误。而一个对道德充满敬畏的医生,如果出现类似错误,他的良心可能一辈子都受到自我的谴责,他一辈子都会小心谨慎的看病。-----两者相比,是外在的道德(法律)能使人向善,还是人内心的道德感更能使人向善呢?

高尚的人都是为自己的灵魂而活着,他们追求的是内心的纯洁、不断的完善,而不是世俗社会对自己表面行为的评价。圣人认为道德是一种义务,是自我完善的需要。康德说:“世上最使我们震撼的是头顶的星空和我们心中的道德律。”

2.4 人与世界的和谐

但是有时候个人心中的道德律与公共道德规范存在差异,这个时候我们必须尊重公共道德规范、法律,因为没有不受限制的自由,在一个社会就必须遵守这个社会的契约。但是个人心中的道德律与公共道德规范总体上是一致的,因为两者都是为了追求人与世界的和谐。人与世界的和谐相处也是个人自我完善的需要,当我们从认识世界开始,认识活动使认识者将自身与世界割裂开来,而人与世界的和谐相处使人重新和世界联系起来,这让人得到内心的安宁和归宿。人与世界的和谐就是是天人合一。这里的“天”既是代表自然的天,也代表社会、道德的天。人与世界的和谐就是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人与世界和谐相处本身是对人个人有利的。

宗教用信仰、良心来劝人向善,比世俗政权用名誉、利益来诱人向善,显然要高明多了。前者可以培养出真正的善者,后者只能收买逐利的小人。每个人都管好自己,这个世界就没有坏人了!若能教育好每个人,培养好每个人的品德,天下就不治而治了。人人治己,不治而治。

注解:

①《孟子》告子章句上

②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引论新讲》66页,安徽文艺出版社,1987年。

《第五章 人与社会》 - 图文

《第五章人与社会》1人性利己,非善非恶。1.1人得任何动机都是利己爱己之心,人皆有之。人的利己行为是受爱己之心支配的。爱己之心包括求生欲和自尊心。人对食物、水、睡眠、性的需求都是源于求生欲。自尊心是一个社会人才有的,如果让一个人一生下来就独自生活在与世隔绝的地方,他就不会有自尊心。爱己之心是利己的,这无需证明。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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