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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民合作社的资本构成看其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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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民合作社的资本构成看其价值取向

葛书院

【期刊名称】中国合作经济 【年(卷),期】2018(000)003 【总页数】5

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虽发展迅速,但内部管理仍不规范,农民社员对合作社的归属性认可度不高,仍存在合作社与社员“两张皮”问题,不利于合作社的价值取向和持续健康发展。本文试从资本构成的角度研究其原因,分析资本构成对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影响及在乡村产业振兴中的应对政策措施。

经典合作社制度的设计体现在对伦理价值的坚守上,合作社制度围绕降低对资本的依赖和维护弱者的经济地位,进而开展民主、公平理念的追求,这既是合作社生存和发展的根基,也是其灵魂所在。合作社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制度设计来制约资本,突出公平,最终达到公平与效率的相统一,进而真正保障和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利益。

一、对农民合作社资本的法律规定

近年来,适应中国经济社会进入新时代的要求,中国农民合作社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截至2017年11月底,全国发展农民合作社199.9万家,服务农户10384万户,占全国总户数的40.4%。对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来说,其内部的资本构成情况决定了其最终的价值取向,也说明了合作社能否取得其预期的追求目标。当前尽管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迅速,影响很大,但合作社内部管理不规范、发展不稳定问题突出,农民参与合作社的获得感不高、认可度不高问题仍普遍存在,尤其是如何在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基础上实现共同富裕的制

度性问题依然十分突出。 (一)当前相关的法律规定

2017年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不得以对该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权,充抵出资;不得以缴纳的出资,抵销对该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务。”第二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全体成员。”2007年国务院第498号令公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二)法律初始的目的

农民合作社具备法人资格,作为法人,应当有必要的法人财产,并以这些财产独立地承担责任。在专业合作社成立初期,其财产主要来源是成员出资。因此,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一定形式的出资。但是,从我国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际情况考虑,2017年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没有规

定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的最低限额,也没有规定每位成员出资的最低限额。这种出资制度为合作社提供了较大的灵活发展空间,体现了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立法指导思想。

二、现实中合作社资本结构

我国农民合作社一般是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组建的,很大程度上依托外部力量,农民自发组建的专业合作社占比很小。外部力量的依托主要表现为六种形式:一是依托农村专业大户、经营能人,利用其生产、经营、购销等优势组建;二是依托基层供销合作社,利用其场地、经营等优势组建;三是依托基层农技部门,利用其技术、服务等优势组建;四是依托龙头企业,利用其加工、品牌、营销等优势组建;五是依托农产品批发市场,利用其流通、中介等优势组建;六是依托村级基层组织,利用其组织优势组建。基于以上背景下组建和发展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资本结构上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和特殊性。 (一)从股金来源看,少数大户占有多数股份

由于农民整体收入水平低,文化层次不高,在生产要素中资本要素、人才要素又非常稀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建之初,农村能人、龙头企业、农机部门等在合作社的股金中占有很大优势,形成少数大户占有多数股份的局面,而普通农户由于投入资金少,股权分散,在组织中基本处于从属地位,没有多大发言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参与方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性,专业合作社的投资者和惠顾者的身份并不统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投资者往往并不是主要使用者、惠顾者,而中小农户是合作社的主要惠顾者,却投资量较少。虽然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起步阶段,依靠农村能人或种养殖大户,以及龙头企业或其他领办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资金投入,符合现阶段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有助

从农民合作社的资本构成看其价值取向

从农民合作社的资本构成看其价值取向葛书院【期刊名称】中国合作经济【年(卷),期】2018(000)003【总页数】5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虽发展迅速,但内部管理仍不规范,农民社员对合作社的归属性认可度不高,仍存在合作社与社员“两张皮”问题,不利于合作社的价值取向和持续健康发展。本文试从资本构成的角度研究其原因,分析资本构成对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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