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场所要求:
办公场所、仓库、实验室等符合使用需要。至少有原料库、包材库、成品库、称量间、生产间、静置间、内包间、外包间等;有上墙制度张贴、公司牌等(应准备相应的产权复印件及租赁协议,不少于5年且面积100㎡(单生产)以上符合要求)
二、办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设备仪器要求:
依据产品类型,对应配置生产设备,例如膏霜乳液单元至少需要真空均质机、而一般液态只需要搅拌罐。
设备及检验仪器:称量设备、生产设备、内包装设备、包装设备、包材清洗设备、生产过程工装载具、理化检验、微生物相关检验设备等。(涉及带计量能力的需要提供检定/校准证书) 其他类(需要提供检定/校准证书):空调空压相关、温湿度相关、水质相关等的计量器具。
三、办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人员要求
技术人员类(有毕业证、职称证):相关专业(食品、药品、精细化工等毕业)至少3名 检验人员类:化妆品检验员至少2名 生产人员:按实际情况配置
以上人员均不互相兼职,并均应提供健康证明、健康证等
四、试生产产品
对应申报类型的产品,每个类别选择一个代表产品,按公司规定进行生产,保留批生产记录、检验记录等,同时保留样品(即完全按照公司体系规定正式生产一批次产品)。
五、其他要求类
与生产相关的检测报告准备:空气洁净度、紫外线强度、员工手部微生物、台面微生物、工作台面照明、检验台面照明、水质检测。以及一些证明材料,例如装修施工说明、清洁验证、共线评估等。
免责声明:以上条件为相关要求,在实际评审过程中因各个评审员的理解不一致所影响到的条件要求不在我司负责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