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ZOP分析组织体系建设办法
1 总体要求
1.1 本规定所称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技术机构和人员(以下简称HAZOP技术机构和人员),是指在公司内部各单位开展HAZOP分析活动的技术机构和人员。
1.2 对HAZOP技术机构实施资格许可制度。取得公司HAZOP技术机构资格证书后,方可在公司内部从事HAZOP分析活动。 1.3 HAZOP组长(HAZOP主席)应参加公司HAZOP组长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主持HAZOP分析项目。对于参加HAZOP分析的其他人员应具备与HAZOP分析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能。
1.4 HAZOP技术机构在HAZOP分析活动中应严格技术保密。对涉及公司专有技术或有保密要求的项目,HAZOP分析应由炼化自身或委托公司内部的HAZOP技术机构承担。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科技开发处负责审查建设项目承担HAZOP分析项目的技术机构、HAZOP组长和参加HAZOP分析的各专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负责对HAZOP分析报告进行审查,并将HAZOP分析相关内容登记上报。
2.2 安全环保处负责审查在役装置承担HAZOP分析项目的技术机构、HAZOP组长和参加HAZOP分析的各专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负责对HAZOP分析报告进行审查,并将HAZOP分析相关内容登记上报。
2. 3 安全环保处负责HAZOP分析相关标准的制修订、HAZOP分析技术的培训及HAZOP分析实施情况的指导、检查、监督和交流。
3 HAZOP技术机构和人员资格许可条件 3.1 HAZOP技术机构资格条件
3.1.1 国内安全评价机构和工程设计单位申请HAZOP分析资格,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 主营石油石化领域,具备安全评价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单位;
b) 取得公司HAZOP组长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不少于6人; b) 近3年内开展过涉及国家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两重点一重大)的石油石化HAZOP分析项目不少于10项;
d) 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HAZOP分析过程控制体系。 3.1.2 对于其他安全咨询技术机构,申请HAZOP技术机构资格,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 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b) 主营石油石化领域,从事安全咨询工作不少于10年,专职的安全咨询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专业配置应满足规定的要求;
c) 满足3.1.1.2、3.1.1.3、3.1.1.4款要求。 3.2 HAZOP组长资格条件
3.2.1 取得HAZOP组长资格,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 本领域从事工艺、设备、安全专业的技术人员; b)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本科学历,具有10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c) 对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组长主持HAZOP分析不少于1项或参与HAZOP分析项目不少于2项;对于技术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2年以上HAZOP分析工作经历,作为组长主持HAZOP分析项目不少于3项或参与HAZOP分析项目不少于6项。
3.2.2 HAZOP组长必须参加公司HAZOP分析组长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公司认可的HAZOP组长证书。 3.3 参加HAZOP分析的各专业成员资格条件 3.3.1 各专业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 技术和管理人员应具有至少5年石油石化领域工艺、设备、安全、仪表、电气等专业的工作经历;
b) 操作代表应具有至少5年现场操作经验,宜为班长或技师。
3.3.2 参与HAZOP分析的设计人员应至少具有5年石油石化相关专业设计工作经历。
3.3.3 记录员应具备与HAZOP分析项目相适应的专业背景,了解HAZOP分析方法,参与过HAZOP分析项目。
3.3.4 当参加HAZOP分析的各专业成员来自于HAZOP技术机构时,其专业人员应具有至少10年石油石化领域工艺、设备、安全、仪表、电气等专业的工作经历。 4 HAZOP技术机构和人员资格许可申请及复审 4.1 HAZOP技术机构资格申请和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