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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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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教 材 信 息 名称 出版社 作者 版次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亲属与继承法》 科学出版社 房绍坤 2006年8月第一版 注:如学员使用其他版本教材,请参考相关知识点

一、客观题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例1.甲与丁于2000年3月结婚。同年6月,甲、乙、丙创建一合伙企业。2009

年,甲与丁协议离婚,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对于本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 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属于甲个人财产 B. 合伙企业应清算,丁分得甲应得的财产份额 C. 丁欲取得合伙人的地位,须经乙、丙同意

D. 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则乙、丙必须购买甲的财产份额 ★考核知识点: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4.3) 考核知识点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 17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例2.甲有一独女乙,甲死后留有房产1套、存款若干。甲生前立有遗嘱,言明死后其存款给侄子丙,并指定由律师陈某执行该遗赠。陈某通知乙和丙3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依据我国《继承法》,应视为 ( )

A.乙接受继承、丙接受遗赠 B.乙放弃继承、丙放弃受遗赠 C.乙接受继承,丙放弃受遗赠 D.乙放弃继承,丙接受遗赠

★考核知识点: 接受遗嘱继承和接受遗赠权利的行使方式 (二.3.4) 考核知识点解释: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例3.未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的,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 A.自行恢复

B.经人民法院判决后恢复

D.经生父母与养父母协商同意后恢复

C.经生父母同意后恢复

★考核知识点: 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后果(8.5)

例4.甲与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甲后悔与乙结婚,甲

欲将婚姻关系解除的途径是( )

A.诉讼外调解 B.宣布婚姻无效 C.离婚 D.撤销结婚登记 ★考核知识点: 结婚登记的效力(3.4) (二)判断题

例1. 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准予离婚的

法定标准。( )

★考核知识点: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5.2) 考核知识点解释: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例2. 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 ) ★考核知识点: 遗嘱的特征(二.3.2)

例3. 与继父母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

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而解除。( ) ★考核知识点: 父母子女关系 (7.2) 考核知识点解释:

与继父母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而解除,他们之间的自然血亲关系仍然存在,其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也不消灭。于此情形,与继父母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存在双重的子女身份,二者并行存在,互不抵触。

例4. 撤销权人请求撤销婚姻的,既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也向人民法院提出。

( )

★考核知识点: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机关(3.5) 二、主观题部分 (一)名词解释 例1. 拟制血亲

★考核知识点:亲属的种类(2.2) 例2. 自然血亲

★考核知识点: 亲属的种类(2.4) 例3. 旁系血亲

★考核知识点: 亲属的种类(2.4) 例4. 家庭暴力

★考核知识点: 违反婚姻法的行为(6.3) 例5.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考核知识点: 违反婚姻法的行为(6.4) 例6.夫妻共同债务

★考核知识点: 夫妻财产关系(4.3) 例7.收养

★考核知识点: 收养的概念(8.1) 例8.继承权的丧失

★考核知识点: 继承权(二.1.2) 例9.代位继承

★考核知识点: 法定继承制(二.2.3)

例10.转继承

★考核知识点: 法定继承制度(二.2.3) 例11.亲属

★考核知识点: 亲属制度(2.1) 例12.亲等

★考核知识点: 亲属制度(2.3) 例13.直系血亲

★考核知识点: 亲属制度(2.2) 例14.夫妻财产制

★考核知识点: 夫妻财产关系(4.3) 例15.夫妻约定财产制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课程名称教材信息名称出版社作者版次婚姻家庭与继承法《亲属与继承法》科学出版社房绍坤2006年8月第一版注:如学员使用其他版本教材,请参考相关知识点一、客观题部分(一)单项选择题例1.甲与丁于2000年3月结婚。同年6月,甲、乙、丙创建一合伙企业。2009年,甲与丁协议离婚,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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