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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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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的公示

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浙财农发字〔2006〕6号)有关规定,和《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 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浙农综办〔2012〕49号)的精神,为择优申报我市产业化经营项目,实现公开、公正、公平选项,现将《浙江省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在临海市人民政府网、农网进行公示。

请符合申报条件且有申报意向临海市辖区内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照通知精神,编制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临海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报。市农发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对所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选项,向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报。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12年8月31日,贷款贴息项目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13年1月10日,越级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附件:浙江省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联系地址:临海市巾山东路112号市财政局603室

联系人: 应 勇

电 话: 0576-85188010,85188011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浙江省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

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围绕农业“两区”建设和十大主导产业发展需要,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提高农业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组织化水平,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二、扶持范围 (一)扶持产业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的产业包括:优质粮油和蔬菜、茶叶、果品、畜牧、水产、竹木、花卉苗木、蚕桑、食用菌、中药材以及木本油料等。

中成药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纺织深加工项目不予扶持。 (二)项目类型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的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三、扶持对象

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扶持方式和相关政策

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采取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种方式。 (一)贷款贴息项目

1.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贴息范围为2011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包括2010年签订贷款合同、申请连续贴息的贷款)、在2012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原则上对落实单笔固定资产贷款300万元以上的项目予以贴息,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

贴息期限: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贷款贴息项目一般为3年;其他项目最长不超过2年。

2.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仅限于农产品加工所需原料收购,范围为2011年6月30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2012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

要求单笔贷款100万元以上、2012年连续支付利息不少于3个月,且累计贷款达到500万元以上、支付利息合计不少于20万元,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同一项目单位不能同时申报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

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优先扶持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和粮油加工及畜禽、水产、蔬菜等“菜篮子”产品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

(二)财政补助项目

1.扶持重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种植、养殖基地及产地初加工、储藏保鲜项目;龙头企业申报的种苗、种畜禽、水产种苗繁育及规模化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所需的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和废弃污染物综合利用等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建设项目。

2.补助额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项目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90万元、不低于36万元,龙头企业申报的项目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180万元、不低于90万元。

3.配套要求:市、县(市、区)财政按政策规定落实配套资金;项目单位的自筹资金(不含银行贷款)不低于所扶持的财政补助资金。

4.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1)种植基地项目:主要用于种苗繁育、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2)养殖基地项目:主要用于种畜禽和水产种苗繁育及畜禽和水产养殖基地所需的基础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3)农产品加工项目:主要用于与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和废弃污染物综合利用等相配套的设施设备,质量检验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农户进行培训等。

(4)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项目:主要用于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设施,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藏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配套处理设施等。

用于编制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

及环境评估等项目前期费用,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3%。

五、申报要求和立项条件 (一)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要求

1.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范围;

2.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3.项目申报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 4.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5.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 6.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二)财政补助项目立项条件 1.项目基本条件:

--有明确的主导产业发展目标和建设项目的主客观要求;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 --规范生产,品质优良,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 --产品科技含量较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比较明显; --技术方案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设备方案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

--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关于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的公示

关于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的公示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浙财农发字〔2006〕6号)有关规定,和《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浙农综办〔2012〕49号)的精神,为择优申报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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