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
一、专利权的概念
专利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制造、使用和销售的专有权。国家授予权利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专有权,能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使其公开其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有利于发明创造的应用。
二、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就是专利权的客体,各国规定各不相同。我国《专利法》保护的是发明创造专利权,并规定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1发明
2008年12月经修改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规定,发明是指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这是专利权保护的最主要对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一种能够解决特定技术问题做出的创造性构思; (2)必须是具体的技术方案; (3)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
2.2.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它与发明创造相似,都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但发明专利的创造性水平要高于实用新型。因此,实用新型被称为“小发明”。
我国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必须具有一定的形状或者结构,或者两者的结合。如果是方法,不能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即使是产品,如果没有固定的形状或者是材料本身,也不能成为实用新型的客体。
2.3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是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是对产品的外表所做的设计; (3)具有美感;
(4)是适合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新型
发明实用新型
三、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3.1.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但是,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不丧失新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颖性
(2)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或该实用新型具有突出的实质
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所谓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