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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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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实习生的接收、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实习生接收和管理。 3内容 3.1 定义

实习是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学生,经各种方式推荐,本人申请且公司同意提供一个岗位供其学习实践的过程,实习不是公司的招聘录用行为。实习生不是金固公司的正式员工,不纳入公司人员计划编制管理。 3.2 种类

3.2.1通过校园推荐会等渠道进行筛选并与公司签订就业三方协议且经公司批准在毕业前到公司学习实践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3.2.2与我公司签订校企合作意向书并长期合作的高校推荐的且经过公司实习谈话通过且经公司批准的在校生。

3.2.3经渠道推荐且由公司董事长批准,短期内由公司提供岗位学习实践的在校生。

3.2.4实习期限原则上为一到三个月,短期实习应在十五天以上。情况特殊的不超过六个月。校企合作实习期限按相关意向书及协议规定的实习期限执行。 3.2.5原则上不接纳个人提出的实习申请。 3.3 职责分工

3.3.1 人力资源部职责

3.3.1.1负责实习生的接收、面谈、总结报批。 3.3.1.2 负责实习生的日常管理及相关协议签订。

3.3.1.3 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洽谈、意向书签订、实习面谈、实习生的组织及管理。

3.3.1.4 负责组织批量实习生的培训。

3.3.1.5负责与实习生院校的日常工作对接管理。 3.3.2 实习部门职责

3.3.2.1 负责实习生的考勤与日常管理。

3.3.2.2负责指定指导老师。

3.3.2.4负责本部实习生部门级或班组级(二、三级)培训。 3.3.2.5负责对本部实习生进行的月度评定及结果应用。 3.3.3行政管理部职责

3.3.3.1负责实习生的宿舍安排、管理及宿舍设施的维修维护。 3.3.3.2负责实习生的办公用品及工作服发放。 3.3.3.3负责实习生宿舍安全。 3.4 接收流程

3.4.1所有类型实习生须通过人力资源部的实习谈话,实习部门主管参与。 3.4.2人力资源部将谈话形成书面报告,报分管领导、董事长审批。 3.4.3 通过审核批准的实习生,填写实习生实习所需相关资料并由人事专员安排到公司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合格者可办理实习生实习手续,签订《实习协议》;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实习。

3.4.4签三方协议的实习生实习结束后,公司根据人员规划及编制需求综合考虑招收录入情况,具体按三方协议的规定执行。

3.4.5校企合作项目下的实习生实习结束后,公司根据岗位需求综合考虑招收录入情况,如实习生实习表现良好,应优先考虑录入接收。

3.4.6经渠道推荐的实习生若所在部门有空编岗位,且实习生符合岗位要求又实习表现良好,可由人力资源部与实习生本人协商,签订《招聘意向书》作为实习生毕业后优先考虑招收录入的共识。

3.4.5所有来源的实习生均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接收管理按程序报批,未经规定程序报批的实习生不得进入公司任何岗位实习,如出现违规操作的情况,由接收部门领导承担所有责任,公司不予承认其实习生身份。

3.5.6任何部门或人员不得在实习生实习期间允诺或私下承诺毕业留用或招收录入的意思表达,如有招聘意向的,统一向人力资源部反映,由人力资源部统筹协调。 3.5 实习生待遇

3.5.1实习生原则上不予发放实习工资。

3.5.2校企合作项目实习生是我公司技术工人的主要来源,考虑长期合作规划及招聘策略等原因,根据合作意向和基础具体确定实习生的待遇。

3.5.3签订三方协议的实习生是我公司研发及专业管理人员的主要来源,考虑人才梯队及管理储备需求,根据推荐洽谈时的实习岗位具体确定实习生的待遇。

3.5.4经渠道推荐且签订《招聘意向书》的实习生,根据意向岗位具体确定实习生的待遇。

3.5.5 符合3.5.2-3.5.4条款的实习生履行并办理规定手续经董事长批准后按以下发放基本报酬:

标准:博士:2500 元/月,硕士:2200 元/月,本科:2000元/月,大专:1500 元/月,中专1000 元/月。

3.5.6符合3.5.2-3.5.4条款的实习生享有公司基本福利但不参与奖金分配。 3.5.7已签三方协议的省外学校实习生给予报销往返学校至公司的交通费一次,工具限火车硬卧以下及汽车,火车软卧、高铁不再此报销标准范围。经批准毕业后来司报到上班的给予报销单程交通费,报销标准同实习期标准。 3.5.8校企合作项目实习生、已签三方协议或招聘意向书的三种类型且家在省外的实习生公司可提供住宿,除此以外的实习生公司不安排住宿。住宿标准按行政管理部《员工住房管理及补贴制度》中关于实习生住宿管理相关条款执行。 3.5.9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公司为其购买一份基本商业保险,除此以外其他险种费用由实习生自理。 3.6 实习生管理

3.6.1 实习部门确定实习生的具体实习岗位以及具体实习任务,指定指导老师(公司正式员工,两年以上公司工龄,科长级及以上职务)等。

3.6.2 实习生需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及保密规章制度,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3.6.3 评定:适用于校企合作项目及已签三方就业协议的实习生。实习部门每月对实习生进行综合评定,书面评定资料上报人力资源部。如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指定任务者,实习部门可终止实习;实习结束评定合格且公司与其签订招聘意向书的短期实习生毕业前必须与公司签订全国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 3.6.4 考勤:严格执行公司现行的考勤制度,不得有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等行为。

3.6.5各实习部门要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严格执行考勤和请假制度,实习生请假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7实习结束

3.7.1实习结束后实习生凭《实习鉴定表》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实习终止手续;

如经董事长批准毕业后到公司正常上班,则按应届毕业生办理新员工入职手续。 3.7.2实习生离开公司前须进行工作交接,指导老师为监交人。实习期间的各项工作成果归公司所有。

4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实习生管理制度

实习生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公司实习生的接收、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实习生接收和管理。3内容3.1定义实习是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学生,经各种方式推荐,本人申请且公司同意提供一个岗位供其学习实践的过程,实习不是公司的招聘录用行为。实习生不是金固公司的正式员工,不纳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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