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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意见(2017-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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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意见(2017-2020年)

为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为适龄儿童提供公平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青政办〔2017〕225号)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重要意义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学前教育作为提升民族整体素质、改善民生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将其纳入了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和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自2011年以来,我省经过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截至2017年底,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比2010年增长25.17个百分点,形成以公办园为主体、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的学前教育格局和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但是,学前教育在各类教育中处于最薄弱的环节,城乡间、区域间发展不平衡,办学资源总量不足,条件有待改善,教师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保教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还普遍存在。

实施三期行动计划,是巩固一期二期成果、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补齐普及水平偏低区域发展短板,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保障民生的迫切需要;是推进教育扶贫,从人生早期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各地要深刻认识实施第三期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切实履职尽责,坚定不移,持续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期盼。

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实现幼有所育为目标,围绕多渠道增加资源供给、办好学前教育的要求,科学规划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适应需求、就近方便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坚持问题导向,公办民办并举,在人口稠密地区加快发展规范的民办学前教育,着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以补齐发展短板、解决不平衡问题为主线,落实以县为主的职责,大幅提高青南三州学前教育普及水平。按

照目标导向与保障机制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配置教育资源,加大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滞后、基础设施薄弱地区的扶持力度,基本解决校舍资源不足的问题。继续实施购买学前教育保教岗位服务的措施,逐步解决教师数量不足、师生比不合理的问题。完善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加强质量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大力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小学化”现象基本消除。到2020年,全省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基本普及学前两年双语教育。全省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左右。

三、重点任务

(一)补齐发展短板。当前,全省学前教育区域间发展不平衡,保教质量不高,村级幼儿园覆盖率低,幼儿不能就近入园,城乡结合部“入园难”,特别是青南三州和海东市部分地区普及率偏低问题突出。进一步扩大办学资源,增加财政投入,加强教师队伍,提高保教质量,按照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原则研究制定分年度发展计划,通过3—4年的努力,加快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就近入园的需求,实现幼有所育的目标。(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教育厅)

(二)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加大地方各级政府投入,依据人口发展趋势,以人口相对聚集地区公办幼儿园建设为重点,重点建设农牧区幼儿园、脱贫攻坚地区幼儿园、城乡结合部幼儿园、城镇幼儿园,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大力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着力扩大资源总量。加快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建设,逐步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村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

(三)健全体制机制。实行“省市(州)两级统筹、协调督导、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省、市州、县区分级投入机制。探索与公益普惠要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注重学前教育相关办学标准制定,实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强化督导,实行幼儿园动态监管。积极开展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工作,深化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机制、补充机制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改革。(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

财政厅、省人社厅)

(四)提高保教质量。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全面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注重在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发展,养成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培养积极的交往与合作能力,促进幼儿健康全面成长。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推进幼儿园质量评估工作。开展防止和纠正“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广泛征集游戏化课程资源,实现区域间、城乡间优质资源共享。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过程的监管,规范办园行为。充分发挥省级、市州级示范幼儿园和骨干教师、骨干园长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指导,整体提升农村幼儿园教育质量。(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教育厅)

四、政策措施 (一)扩大普惠资源

1.优化学前教育布局。对接全省教育脱贫攻坚计划、城镇化进程、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等实际需求,以县(区)为单位制定学前教育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以大村独立办园、小村符合条件的联合办园,其余通过小学附设幼儿班或巡回支教点满足幼儿就近入园的总体要求,按照幼儿园办园规模一般不超过360人的标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将幼儿园建设用地纳入各级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扩大幼儿园用地供给,合理确定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普惠性幼儿园用地。(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

2.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省级财政投入重点支持青南三州县、乡、村幼儿园建设,解决幼儿园园舍不足的问题,着力提高青南三州和海东市学前三年普及水平。各市(州)、县(市、区)要继续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根据普及水平的要求,科学测算适龄幼儿人数,制定分年度公办幼儿园建设规划,并将年度建设任务纳入政府民生工程。研究制定青海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大力扩充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和新城区、城镇小区建设要按需要配建幼儿园。开展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全面整改,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

青海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意见(2017-2020年)

青海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意见(2017-2020年)为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为适龄儿童提供公平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青政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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