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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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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阜宁县

高层次人才实行技术津贴补助(阜人才〔2004〕2号)

1、聘请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每年3000元); 2、聘请的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顾问(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每人每年2000元);

3、在阜工作的博士生(每人每年2000元); 4、省“333工程”培养对象(每人每年500元); 5、市“111工程”培养对象(每人每年500元); 6、县级拔尖人才(每人每年500元)。 颁发阜宁县“人才绿卡”(阜发〔2004〕36号)

对省“333工程”、市“111工程”培养对象和县级拔尖人才以及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在阜投资超千万的客商,颁发阜宁县“人才绿卡”。持有阜宁县“人才绿卡”在三年内享受以下7项待遇:

1、在县新华书店购买图书8折优惠; 2、在单位享受50%继续教育经费补贴;

3、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优先就诊,每年免费常规体检1次; 4、子女在县内中小学入学可免收部分择校费;

5、外来高层次人才享受本地市民待遇,优先办理劳动、医疗保险; 6、取得职称资格优先聘用 7、每年法定假外休假7天。 县委书记办公会议纪要(第4号)

1、从2006年起,凡阜宁籍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到我县内企业就业(不包括条属企业)或自办企业的,除享受省市优惠政策和企业的报酬待遇外,从2007年1月起由县财政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连续补助3年。

2、凡经批准引进的急缺专业、一类本科中“211工程”院校中取得学士学位

的毕业生,在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时可实行免考。

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阜政发〔2006〕63号)

设立县人才培养专项资金20万元,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和津贴发放等。对企业引进的高级人才每人每月发放人才津贴补助,其中硕士600元、博士800元、博导及其以上者1000元,补助期不超过5年。聘请的县外技术顾问,按聘期每人每年发给3000元津贴。

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阜宁设立经过国家认定的博士后工作站或重点实验室,县一次性奖励30万元,设立省级重点实验室,县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滨海县

凡从外地引进或自愿到县属工业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项目专业类紧缺人才,经审定后,除按《滨海县经济人才基金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可视其技术高低、管理能力强弱和所产生效益大小,每月从县人才基金中支付200-300元作为政府特殊津贴,第二年由受益单位支付。

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到企业工作的,保留行政或事业编制性质,关系挂靠县人才中心,离开企业后由县人事部门重新派遣。

高层次人才确需进事业单位,可不受单位编制和用人计划的限制、所需编制和计划由政府编制、人事部门专项下达。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已取得的技术职称,可不受单位数额的影响优先聘任。 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符合计划和专业要求的,可进事业单位就业。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选录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用人单位急需且是紧缺专业的,根据省、市规定,可适当放宽进人计划。

师范类毕业生派遣到县直教育系统或县重点高中工作 卫技类毕业生派遣到县直卫生单位或县重点医院工作。

引进的硕士毕业生,由用人单位每月发200元津贴;引进的博士毕业生,由用

人单位每月发500元津贴。津贴发放年限一般可达8年。

引进的硕士以上毕业生其配偶在县外工作的,可安排到县内相关单位工作;随迁配偶和子女户口,由县公安部门负责落户在县城;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子女入学,可选择县城学校就读,免收择校费。

对单位需要且专业对口的硕士以上研究生引进,可以不受编制限制,直接进财政供给事业单位。

高层次人才自带科技成果和资金来我县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企业,可优先享受项目立项、贷款贴息

高层次人才拥有的高新技术成果,经科技部门认定作为无形资产参与转化项目投资,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30%,成果完成人和成果转化的主要实施者,根据其实际贡献,可获得与之相当的股权收益,所占比例不受限制。

凡属我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随调配偶、子女的落户、就业问题,由人事、劳动、公安等部门会商解决;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入学问题,由教育部门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妥善安置,除国家规定费用外,其他费用予以减免;住房问题,由聘用单位结合报酬情况与本人协商解决,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可由聘用单位以合约的形式提供住房,也可按住房货币化原则,由个人租用或购买住房,保证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相应的住房。

高层次人才的报酬,可根据其所任专业技术职务和专业技术水平,由聘用单位与本人协商,从优确定,起点不低于同等类型人员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高层次人才为我县经济建设、科技教育、社会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除在年终给予重奖外,可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评选。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人事部门在年终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必要的考察和考核实绩显著者,除享受规定的经济奖励外,可提拔使用。

八、响水县

凡来响就业的本科以上人才,除享受正常的政治经济待遇外,原则上由所在单位作为后备干部进行培养,条件成熟的优先提拔使用。

凡引进的人才符合省苏北急需人才引进专业目录的,按照高层次人才优先和县内紧缺专业人才优先的原则,在签订相关协议后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九、亭湖区

1、引进的人才是指在亭湖区外工作、学习来亭湖区工作的各类人才。 2、引进的范围为全区企事业单位。 3、引进人才的对象:

(1)国家有知名度的高级专家;

(2)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省级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带头人;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4)大学本科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5)高级技工及企事业单位急需的其他各类紧缺人才。

4、硕士以上研究生按双向选择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荐到重点工程项目、专业对口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就业;特困家庭大中专毕业子女优先推荐就业。

5、各类人才可在亭湖先落户后就业,就业前人事关系可委托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需要重新建立档案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可为其办理重新建档手续。

6、对短期应聘来亭湖工作的人才,实行“户口不迁,身份不变,来去自由”的政策。用人单位与应聘人签订聘用合同,其工资、福利、养老保险、职称评定等,除享受本区同等专业技术人员待遇外,还可实行项目工资、效益工资、协议工资,使用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7、引进的人才来亭湖工作,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户口可随迁。

8、引进国内有知名度专家、正高职称专家、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其配偶的工

作,由用人单位会同区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落实;其成年子女的就业,由用人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帮助推荐适合的工作;其未成年子女入托和入学,可在全区范围内优先择校,并帮助协调减免除正常学杂费外的各类费用,由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硕士研究生的配偶安置,子女就学就业,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帮助协调解决。

江苏三菱磨料磨具有限公司:引进的本科生和大专生,三个月试用期后分别为1500元/月、1200元/月;两年内工资上不封顶,下保底,对于杰出人才给予股份奖励;外地人才安排套间宿舍。

盐城市路桥建设工程公司:道路桥梁、交通工程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单位提供80平方米住房,享受公司中层待遇,年薪不低于2万元。

盐城市解放路实验学校:启东中学名师、高三年级资深教师,单位一次给予安置费20万元。

十、盐都区

对紧缺专业本科以上高层次人才,进入事业单位不受编制限制。

对来我区工作的客籍生源的博士、硕士、本科生,经考核,工作业绩突出的,可一次性补助8、4、2万元。

凡我区引进的高校毕业生,人事关系可挂靠在区人才中心,来去自由。自主创业的,一年内免交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行业前两年相应减免企业所得税,区内金融机构可提供小额贷款。

对拥有高新技术成果的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发展的,其科技成果价值经科技部门认定后,可作为无形资产参与转化项目投资,在3年内按其新增利润的5%-10%进行奖励。

对企业引进的主要经营管理者,可实行年薪制,实行工资收入与年度工作目标和业绩挂钩,或参股分红。

江苏省盐城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六、阜宁县高层次人才实行技术津贴补助(阜人才〔2004〕2号)1、聘请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每年3000元);2、聘请的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顾问(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每人每年2000元);3、在阜工作的博士生(每人每年2000元);4、省“333工程”培养对象(每人每年500元);5、市“111工程”培养对象(每人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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