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管理制度
1. 目的:为加强存货的正确核算,提升对存货管理的有效性,防止存货的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可以在本规定范围内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并同时将实施细则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3. 存货的成本构成及计价方法
3.1存货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周
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但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材料,如包装物、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保用品等。为了反映和监督存货资金增减变动情况,必须对每一种存货进行货币计价。 3.2存货的实际成本构成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3.2.1外购存货的成本
外购材料包括原材料和商品等。其实际成本包括:(a)存货的购买价款,是指企业购入的材料和商品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税额;(b)存货相关的税费,是指企业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进口关税、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应计入存货采购成本的税费(c)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如运输、包装、仓储和保险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含发生的损耗、扣除下脚料、废料的价值、人为原因损耗的赔款);这些费用能分清负担对象的,应直接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期负担对象的应选择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有关存货的采购成本,可按所购的存货的数量或采购的价格比例进行分配。
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暂作为待
处理财产的损溢进行核算,查明原因后报经财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计入管理费或营业外支出。
3.2.2产成品、在产品和半产品的成本
产成品、在产品和半产品包括自制的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产成品等。其成本有采购成本、加工成本构成,包括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采购成本和应负担的生产工人职工薪酬、燃料动力费及制造费用等。
企业在加工存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如果能够直接
计入有关核算对象的,则应直接计入该成本核算对象。否则,应按照合理方法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3.2.3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物资,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
产成品等。其成本包括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原材料采购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往返运杂费、保险费、以及应由委托方负担的税费等; 3.2.4股东投入的存货
应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依据其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价值计价;
3.2.5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存货成本
其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 3.2.6盘盈存货
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价入帐。 3.3存货的计价方法
3.3.1、存货采用实际成本计价进行核算 3.3.2存货领用或发出的计价方法:
公司对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的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半成品、产成品、商品等,发出的计价方法一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方法一经确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能变更。 4.存货的转移、收发和领退的管理
4.1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办理入库,入库单由仓
库记账员及时、认真填制,要求字迹清楚,填明入库日期、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供货单位、单价、总价、运杂费、包装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经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入库单必须是一个单位对应一张入库单。(系统输入入库单时要求每一行的顺序与手工单据一致)。 4.2仓库保管员对入库的实物,要认真清点数量、检查质量、规格型号等,
做好材料的验收、监督和保管工作。对于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商品等入库,必须经质检部按签订的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的材料质量、规格型号颜色等标准进行检验,出具物品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书、供货厂家随货提供材质证明、合格证后,方可入库。发现入库数量、质量、价格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应暂不办理入库手续,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材料已入库,但因故未办理入库手续或需退货时,保管员应妥善保管,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生产车间已领材料因故需退料,在材料未使用和未损坏的情况下按照公司退货流程可办理退料手续。
4.3自制半成品,由生产车间持质检部门检验合格报告,交半成品库管员验
收。库管员验收时,要对品名、规格和数量、质量,等内容逐一检查核实,符合规定的签字开具入库单,不符规定的退回生产车间,不能办理入库手续。产成品入库,由生产车间持质检部门检验合格报告,交调度部成品库管员验收。库管员验收时,要对品名、规格和数量、质量,等内容逐一检查核实,符合规定的签字开具入库单,不符规定的退回生产车间,不能办理入库手续。
4.4发出库存原材料、半成品必须从严控制,要按年度目标成本对产品单位
产量物耗的要求,分别对原材料(辅料)、包装物、委托加工物资、低值易耗品等加以控制。能以实物定额控制的,实行单位产量实物耗用定额领、发料;难于按实物耗用定额控制的,则实行单位产量金额耗用定额控制领发料。力求从发出材料起就控制监督材料的耗费,降低单位产品材料费用。
4.5发出库存原材料、包装物等,实行领用制。车间、工程项目生产领用材
料时填制《领料单》,车间主任或调度部负责人签字后,凭单领料。仓
库保管员以“材料定额单”进行总体控制,超出部分定额单以外领料必须重新经过生产总监及生产副总进行批准,领料单执行一类料一单制。部门需退料时,仍使用领料单,以红字填列。
非生产所用的物资发放,需严格审批手续、必要时需生产副总经理
批准,凭《领料单》发放。
仓库管理员根据经审批的原材料领用申请单上的品名、规格、数量核发材料,填制《原材料出库单》,出库单上要求将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项目名称、材料定额单编号填写齐全,签字手续齐全;该原材料出库单一式四联:一联交仓库发料、一联仓库留存、一联车间记录(或发货员)、一联交财务部作为记账凭证。
4.6公司为有效的降低资金的占用和采购的批次或因采购不及时等原因,可
能会对通用材料项目间进行调拨,仓库保管员必须在见到公司调度部材料调拨单后按调拨单进行发货。调拨出去的材料仓库保管员应及时提醒调度员补货。
4.7 仓库保管员根据每张入库单、出库单、调拨单逐笔登记“材料收发存
台账”;材料会计根据入库单、出库单、调拨单登记材料明细账。仓库“材料收发存台账”与材料会计“材料明细账“至少每月末核对一次。
4.8成本核算员对各车间当月实际领料按项目进行汇总,并同当月材料领用
定额进行比较,编制出“各项目材料耗用执行情况表”。
4.9为了防止库存存货的过期和积压报废,库存货物的发出,本着:“先进
先出”的原则,严格按生产批号发出,仓库管理人员违反此原则,造成积压、过期、报废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4.10对库存产品有效期进行监控,并实行预警制度。仓库员要定期向使用
部门和财务管理人员报送存货情况表和退货情况表,对有效期过半和近效期(6个月以内)的存货予以报警,提出处理建议意见,督请有关单位加快处理。
4.11委托外加工物资的手续和管理
委托外加工的原材料等,归调度部进行安排。调度部根据技术部门编
制的编制对外加工的“委托加工物资清单”,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数量较大的应报请生产副总审批),仓库跟据“材料定额单”发料;加工完成后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由仓库人员凭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质量报告书”、“委托加工物资清单”验收入库。不符合加工合同规定要求的,不得入库。加工材料余料,由技术部提供数量清单,库房负责收回、登记。调度部还要对加工单位出具的加工费用结算凭证,转由财务部审核,据此付款。
4.12公司仓库的管理必须严密,对于进入库房的人员应办理进出登记手续,
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接触存货。仓库保管员应做好防火、防盗、防变质等工作。
4.13公司确定帐面实物存货数量的方法采用:一是帐面盘存法,即永续盘
存制,即按存货项目设置仓库明细帐,逐笔逐日登记收发数额并随时结出结存数,二是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要求对实存货物进行定期盘点,核对帐面记录,以保证帐实相符。 5.低值易耗品管理
低值易耗品属于周转材料的范围,我公司定义为:企业能够多次使用,
但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材料。 5.1低值易耗品摊销
我公司地址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 5.2低值易耗品管理
5.2.1各车间、现场使用部门领用工器具等,按岗建卡(工具使用卡),凭卡和领料单领用。凡工具使用期未满前遗失,或使用不当,造成工器损失的,使用人必须赔偿不低于新工器具价值的50%,需向财务部缴纳工具赔偿金,并取得财务收款凭证后,方能持工具卡和财务凭证重新领用相应的工具。工具的报废鉴定,由制订工具卡的部门作出; 5.2.2公司行政管理部门需用低值易耗品和车间使用的费用有公司承担的工具,一律由行政办购置和管理(按部门建卡)。使用部门领用后应加强管理,包括登记在用低值易耗品及其日常维修、报废鉴定等工
作。凡因管理不善造成用品用具提前报废的,使用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纳入日常考核范围。报废标准参考固定资产管理。 6.存货的清查盘点
6.1为了如实反映存货数量和金额的实有数额,做到帐物相符,应定期或不
定期对存货进行清查。对原材料等材料,至少应在年终编制决算前进行一次全面的实物清查;对半成品和产成品每季进行清查;仓库材料保管员换人时,必须对其所管材料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方能办理移交手续。若发生存货损失,属过失人责任的,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6.2财务部必须坚持每月按存货明细帐目同仓库保管员明细帐核对,如发现
帐帐之间出入较大的,应查明原因,直到查清为止。
6.3组织库存存货清查,应以车间、仓库为主,技术、调度、行政、财务等
部门派员参加监盘。坚持以实物为标准,逐样、逐堆、逐件、逐包进行现场清点,边点边作记录(品种、规格、批号或效期、数量等)。在清查基础上,分类汇总数量,然后与清查基础帐面余额核对,最后仓库编制存货盘点表。对其盘盈或盘亏的存货,由参与公司共同审核并查明原因,报公司领导审批。批准之前,先将存货盘盈、盘亏数从“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转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按有关规定和批准处理方法进行处理,调整有关帐务。如对盘盈的存货,经查明确为收发计量或核算的误差等原因造成,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调整帐面库存数和金额。对盘亏的存货经公司领导和有关公司批准后,根据亏损原因,再分别按有关规定和批准方案处理 7.附则:
7.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7.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7.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附件:领料单
(车间/项目)领料单
项目编号: 定额单编: 领料日期:
用途
领料人: 批准人: 单位 数量 保管员:
备注 仓库名称: 规格/尺寸/材料编号 材料名称 颜色/材质 合 计 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