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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进场劳务管理,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及项目部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劳务管理目的
第二条 规范劳务队伍管理及劳务用工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切实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坚持使用整建制劳务队伍和临时性用工相结合的原则,严禁将工程项目转包、违规分包,严禁劳务队伍再分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分工与岗位职责
第三条 项目部组织机构
为加强劳务工作管理,项目部成立劳务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
成员:工程技术部、计划合同部、物资设备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等负责人。
第四条 项目部劳务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制订项目部劳务工作管理办法,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2)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项目所用劳务队伍组建、使用情况和劳务管理情况。
(3)检查劳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
(4)监督劳务用工情况,督促劳务队伍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及其执行情况。
(5)检查审核劳务队伍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执行情况。每半年公布劳务队伍履约情况。
(6)监督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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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项目部工作职责
(1) 项目部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
(2) 对劳务队伍进行资质审查,并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 建立劳务队伍档案,择优选定外部劳务队伍; (4) 依法签订劳务合同;
(5) 对劳务队伍管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评价,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建立台帐。
(6) 开展劳务队伍的效能监察;对不规范的劳务队伍实施警告、停工整顿、经济处罚、清退等处罚。
(7) 按合同约定办法劳务费用的结算、支付。 第六条 部门职责分工
(一) 计划合同部、工程技术部门(包含物资设备部门)
1、根据生产任务的实际需要,负责提出劳务队伍设立计划及劳务人员使用计划。
2、会同有关部门对劳务队伍的设备、施工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考查评价。
3、为劳务队伍进行现场交底,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4、组织对劳务队伍的验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
5、负责对劳务队伍机械设备的评价,负责《机械租赁合同》的签订。 6、负责对劳务队伍工程机械、物资消耗的监督管理,并参与验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物资设备部门负责)
7、监督检查劳务队伍所用危险、爆炸物品的管理。(物资设备部门负责)
8、负责劳务队伍的资质审查,会同有关部门每季度对其资质、信誉、人员素质、业绩、施工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考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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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负责劳务管理实施细则的制订。 10、对劳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11、负责对劳务队伍进行《劳务用工合同》的拟定。
12、负责劳务人员身份的查验工作,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后方可使用。 13、负责统计上报劳务队伍、劳务人员情况的有关数据、报表。 14、负责对劳务队伍的验工结算、竣工验收、清算等工作。 (二) 安全质量管理部门
1、负责对劳务队伍在生产作业全过程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
2、督促劳务队伍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3、负责对劳务队伍在生产作业全过程安全指导、检查与监督,参与进场所有劳务人员的岗前教育培训。
4、督促劳务队伍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环境保证体系。 5、负责和劳务队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6、负责对劳务人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落实、检查与监督。 7、负责调查、处理劳务队伍、劳务人员发生的因工伤、亡以及环境污染等事故。
8、参与对劳务队伍的验工结算、竣工验收工作。 (三) 综合部门
1、参与《劳务用工合同》的制订以及对劳务工资的验工计价、劳务费结算工作。
2、负责劳务队伍劳务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3、按照“谁雇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承包责任制,纳入施工现场治安管理,维护治安秩序的稳定。
4、参与重大责任事故、治安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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