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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对立统一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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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对立统一规律就是事物矛盾运动的规律。对立统一规律也叫矛盾规律。这个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阐明了事物发展过程的实在内容。 (一)矛盾及其基本属性 1.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范畴

所谓矛盾,是指反映事物之间及其内部要素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辩证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简而言之,既对立又统一,这就是矛盾。 2.矛盾的基本属性

对立和统一是矛盾的两个根本属性,矛盾的对立属性称作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称作同一性。矛盾的同一性、斗争性及其相互关系,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内容。 (1)矛盾的同一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的对立面之间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吸引、相互贯通的趋势和联系。它包括两种情形:

其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条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这就是说,任何矛盾的对立双方都不能单独存在,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各以自己的对立面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 其二,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贯通。这是矛盾同一性更重要的一层含义。矛盾的相互贯通表现为相互渗透和相互包含,有内在的同一性。矛盾着的每一方都包含和渗透着对方的因素和属性,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正因为如此,在一定条件下,对立面可以互相转化。事物的转化总是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 (2)矛盾的斗争性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互相分离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斗争性是一个最广泛的哲学范畴,它在内容上有着最大的普遍性和概括性,在形式上则有着无限多样性。如:互相否定、互相反对、互相限制、互相批评、市场上的竞争、学术上的争鸣等等,这一切都是斗争的具体表现形式,其间有对抗性斗争关系,也有非对抗性斗争关系。 (3)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一方面,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区别的。从两者在矛盾发展过程中的地位来看,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斗争性是绝对的。同一性和事物的稳定性相联系,斗争性同事物的变动性相联系。

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主要是指它的有条件性。只有当某种特定条件具备时,矛盾双方才具有同一性,才能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矛盾的同一性体现着事物的稳定性,而事物的稳定性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可变的,因而是相对的。

矛盾斗争的绝对性,主要是指它的无条件性。无条件性是指矛盾斗争既存在于具体条件之中,受特定条件所限制,同时又能打破这些条件的限制,创造出事物发展所需要的新条件。矛盾的斗争性体现着事物的变动性,而事物的变动性则是无条件的,即在任何条件下都是要贯彻下去的。矛盾的斗争性既存在于事物的相对稳定状态中,也存在于事物的显著变动状态中。所以,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另一方面,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又是相互联结的。任何一个矛盾总是既具有同一性,又具有斗争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同一中有斗争,同一性不能离开斗争性而存在。同一是包含着差别的同一,是包含着对立的统一,没有矛盾双方的相互差异、相互对立,就谈不上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贯通。其二,斗争之中有同一,斗争性也离不开同一性。斗争性的存在要受到同一性的制约,斗争的形式、规模、激烈程度等,都受到同一性制约。 3.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1)矛盾双方既同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不断发展 ①矛盾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第一,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是事物存在的基础,也是事物发展的基础。

第二,矛盾双方相互利用、相互吸取有利于自己的因素,促进自身的发展,从而推动整个事物的发展。

第三,矛盾双方的相互贯通规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 ②矛盾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第一,矛盾斗争性促使矛盾双方力量的此消彼长,推动事物的量变。矛盾一方总是要力图打破对方对自己的限制,使它们之间力量对比的状况不断发生变化。

第二,矛盾斗争性推动事物的质变。斗争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会突破事物存在的限度,使旧的矛盾统一体分解,新的矛盾统一体产生,于是一事物转化为他事物。在事物质变过程中,斗争性起着决定性作用。 (2)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 ①内因与外因的含义

内部矛盾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据,称为事物发展的内因;外部矛盾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条件,称为事物发展的外因。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内部都存在着矛盾,这是事物自我运动的源泉;同时也承认外部矛盾在事物变化、发展中的作用。 ②内因与外因的关系

毛泽东同志说:“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首先,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是第一位的原因。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事物存在的基础,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本质,决定着事物发展的特殊规律、基本趋势和发展方向。

其次,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是第二位的原因。外因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一般地说,外因只能加速或延缓事物发展的进程,只能对内因施加各种影响,局部地改变事物发展的面貌。但在一定条件下,外因可以对事物发展起决定性的作用。

再次,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外因对事物发展有重大作用,有时甚至能引起事物性质的变化,但不管外因作用有多大,都必须通过内因才能发挥其作用。 ③内、外因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发展的内因与外因辩证关系的原理,是我们党制定和执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政策的理论依据。 (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1.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有两重含义:

其一,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事事有矛盾;

其二,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

这就是说,从空间上说,矛盾无处不在;从时间上说,矛盾无时不有。也就是说,无论是自然界、人类社会,还是思维领域,都存在着矛盾;同时,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内,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存在着矛盾。 2.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不同事物的矛盾及每一侧面各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构成了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是世界上的事物所以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或根据。矛盾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1)矛盾性质的特殊性

①从空间上看,不同事物有不同的矛盾。同一物质运动形式也各有不同性质的矛盾。 ②从时间上看,同一事物在其发展的不同阶段有不同性质的矛盾。 (2)矛盾地位的特殊性

现实存在的矛盾不是单一的矛盾构成的,各种矛盾之间和矛盾的各个方面之间其发展是不平衡的,它们在事物发展中占有不同的地位,起着不同的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

首先,诸多矛盾中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之分。主要矛盾是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和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非主要矛盾则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其次,每一矛盾内部可分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在同一个矛盾内部,对立双方的力量总是不平衡的,它们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也是各不相同的。一般说来,其中一方是主要的,另一方是次要的,这就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矛盾的主要方面就是矛盾双方中起着主导作用、居支配地位的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就是矛盾的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规定的。 (3)矛盾地位特殊性原理的意义

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在认识和实践中要坚持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反对一点论和均衡论。重点论就是要在认识和实践中集中精力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毛泽东把抓重点的方法叫“牵牛鼻子”的方法。不分主次,平均使用精力的方法叫均衡论。两点论就是在着重抓主要矛盾及其主要方面时也要研究非主要矛盾及其非主要方面,以促进主要矛盾的解决,在此要反对一点论。重点论和两点论是统一的,重点是两点中的重点,两点是有重点的两点。

3.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和意义 (1)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它们之间既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并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具体地说,包括三层含义:

第一,矛盾的普遍性是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是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共性不能完全包括个性,事物的具体特性即个性比共性要丰富多彩得多。 第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互相依赖、互相联结。任何一个具体事物都是个别和一般、个性和共性的统一。一方面个性中包含着共性,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另一方面共性存在

于个性之中,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共性只能存在于个性之中并通过个性表现出来。世界上的万事万物无论怎样特殊,它总是和同类事物中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处,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是没有的。

第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从空间上看,在一定范围是普遍性的东西,到另一范围内则变为特殊性的东西,反之亦然。

(2)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的意义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首先,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的原理,是矛盾学说的精髓,是掌握唯物辩证法的关键,是关于事物的问题的精髓。

其次,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关系的原理,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重要哲学基础,也是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理论依据。 再次,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的原理为我们提供了科学的认识方法和工作方法。人类的认识总是从个别到一般,又从一般到个别,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运用“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科学方法,就是要求我们从矛盾的特殊性中发现并把握矛盾的普遍性,然后在普遍性的指导之下去认识特殊性,解决实际问题。 4.矛盾分析方法

(1)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首先,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世界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运动发展的根本动力。是否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这是辩证法与形而上学两种世界观斗争的焦点,是它们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其次,对立统一规律是理解唯物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钥匙,辩证法的其他规律和范畴从不同侧面揭示事物的联系和发展,揭示了事物的对立统一关系。

最后,矛盾分析方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矛盾运动是事物的本质关系,矛盾分析方法是分析和把握事物本质的方法,是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中的根本方法。 (2)坚持对立统一规律,掌握矛盾分析方法

用矛盾分析方法去解决各种实际问题主要应注意以下四点:

第一,要一分为二地看问题。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我们对任何事物,在任何时候,都要坚持两点论和两分法,这个思想和方法是矛盾普遍性原理对我们的基本要求。

第二,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对立。所谓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就是要善于在对立面中看到统一的因素、部分和趋势,以便创造条件保持统一或促使转化。所谓在同一中把握对立,就是善于在统一物中看到对立的因素,以便采取恰当的斗争形式。 第三,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第四,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列宁指出:“马克思主义的精髓,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分析矛盾的特殊性,一是要具体分析矛盾双方对立斗争的内容;二是要具体分析矛盾双方的不同特点;三是要具体揭示矛盾双方地位的变化,预见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

【典型真题】实际工作中的“一刀切”的错误是由于忽视了事物的()。 A 矛盾的普遍性 B 矛盾的特殊性 C 矛盾的同一性 D 矛盾的斗争性 【答案】B

【解析】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这就要求我们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反对实际工作中的“一刀切”的错误。

马克思主义哲学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对立统一规律就是事物矛盾运动的规律。对立统一规律也叫矛盾规律。这个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阐明了事物发展过程的实在内容。(一)矛盾及其基本属性1.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范畴所谓矛盾,是指反映事物之间及其内部要素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辩证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简而言之,既对立又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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