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 制
银行借款抵押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抵押人:南宁磐石建筑有限责任公司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南宁支行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长期贷款贷款5000万元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南宁市万象路土地使用权;桂美别墅预售商品房___。 2.数量:2。
3.价值:6000万。 第二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3年,自2016年4月3日起,至2018年4月3日止。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分行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南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南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南宁市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南宁市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 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南宁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南宁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南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抵押人:南宁磐石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章)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南宁支行(章)
代表人:项智勇(签字) 代表人:(签字) 地址:广西南宁市南湖路51号阳光大厦6楼 地址: 银行及账号:158338710458091001 银行及账号
2016年10月19日订立
(五)贷前调查
贷前调查是贷款银行受理企业申请后,对企业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质)押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风险度的过程。贷前调查是银行发放贷款前最重要的一环。
关于南宁磐石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贷前报
告
借款单位::南宁磐石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额度:5000万元 借款期限:3年 借款用途:房地产开发
保证措施:预售商品房抵押
一、 借款人基本情况
南宁磐石建筑责任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位于广西南宁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项智勇出资500万元(占50%)、王小二出资300万元(占30%);李晓三出资200(占20%)法定代表人:项智勇,男,35岁,本科学历,具有较丰富的经营经验和良好信用。经信贷登录系统查询:2012年12月31日止,在各家银行贷款3000万元。其中:中国银行1000万元,信用社贷款1000万元。
二、借款人财务状况及分析
资产负债表 2015 会企01表 资 产 年初余额 期末余额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年初余额 单位:元 期末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存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净额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063,000.00 150,000.00 2,460,000.00 2,991,000.00 1,000,000.00 - - 50,000.00 8,151,310.00 - 660,000.00 5,982,000.00 1,000,000.00 - - 50,000.0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3,000,000.00 - 2,000,000.00 9,538,000.00 - 1,100,000.00 366,000.00 10,000.00 - 500,000.00 10,000,000.00 26,514,000.00 6,000,000.00 - - - - - - 6,000,000.00 32,514,000.00 50,000,000.00 - - 1,000,000.00 500,000.00 500,000.00 - 1,000,000.00 9,538,000.00 - 1,800,000.00 2,267,310.00 - 322,158.50 500,000.00 - - 15,927,468.50 11,600,000.00 - - - - - - 11,600,000.00 27,527,468.50 50,000,000.00 - - 1,247,704.00 2,180,137.50 53,427,841.50 25,800,000.00 24,847,000.00 - 1,000,000.00 - - 1,000,000.00 47,514,000.00 41,690,310.00 - - - 2,500,000.00 - - - - 2,500,000.00 - 11,000,000.00 22,010,000.00 11,000,000.00 22,010,000.00 11,000,000.00 22,010,000.00 15,000,000.00 - - - - 6,000,000.00 - - - 4,280,000.00 3,000,000.00 - - - 5,400,000.00 - - 75,000.0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51,5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