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港油田第二矿区管理服务公司
管 理 作 业 文 件
文件编码:GYK05/F7.12.8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发行版本:F
编制部门:安全环保部 编 制 人:陈 旭 审 核 人:王 彬 审 定 人:孙树檀 批 准 人:陶密亭
2010-05-18批准 2010-05-28实施 ────────────────────────────
大港油田第二矿区管理服务公司 发 布
1 范围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发行版本:F 修 改 码:0
文件编码:GYK05/F7.12.8 页 码:1/6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管理,依据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大港油田公司和矿区事业部体系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检验、检测、维修、改造及报废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2 术语和简略语
2.1 本办法采用GB/T 19001-2008、GB/T 24001-2004、GB/T 28001-2001和Q/SY 1002.1-2007 标准规定的术语。
2.2 特种设备: 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电梯、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产品准入、安装、维修、改造、检验单位的资质审查;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特种设备采购招标会;组织对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及改造的审核和监督检查;建
立特种设备管理台帐,制定检测检验计划并组织特种设备取(换)证工作;对各单位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3.2 生产技术部负责特种设备的招标及采购;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对各单位特种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 各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和管理台帐;制定检测计划并协助进行取(换)证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日常运行管理;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管理内容 4.1 一般要求
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遵照GYK05/F6.4《设备设施管理程序》执行,同时必须满足本办法。 4.2 购置管理
4.2.1 特种设备的购置必须选择具有油田公司市场准入证的供方。 4.2.2 安全环保部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特种设备采购招标,并对供方准入具有否决权。具体执行GYK05/F7.10《招标管理程序》。 4.2.3 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须附带以下相关文件:
a)设计文件及图纸。 b)产品质量证明书。
c)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d)监督检验证明。 4.3 安装和修理
4.3.1 特种设备的安装和修理必须选择具有国家规定的有效资质的施工方。
4.3.2 特种设备的安装和修理前,由生产技术部或使用单位填写“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审批单”( GYK01JL08.2-01),由安全环保部对以下内容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并经公司主管领导和矿区安全环保部审核后,报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审批。
a)省(直辖市)级技术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装、修理资质证书。
b)油田公司市场准入证。
c)施工作业必须具备的安全保证措施。 d)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4.3.3 施工方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特种设备安装、修理告知书》,否则不得安装和修理。
4.3.4 安装、修理完工后,由施工方报请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安装检验报告。
4.3.5 由生产技术部或使用单位根据安装检验报告,填写“特种设备安装、维修验收单” (GYK01JL08.2-02),经公司主管领导和矿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