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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管理规定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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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过程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承揽的所有建设项目/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编制和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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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和文件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国务院第393号令) ?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建质[2013]4号)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住建部第37号令) ? 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

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

[2009]254号) ? 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安全要点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12号) ? 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建法改〔2019〕12号) ? 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指南》(冀建安〔2017〕15

号) ? 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2018

年10月 ? 公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规定》 部门职能

公司技术质量部门

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专项方案的进行内部审核,完成本部门对专项方案的审核,协助项目完成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工作;参与专项方案的验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

参与专项方案的审核工作;参与专项方案的验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项目经理部

负责收集工程所在地区安监部门、住建主管部门对专家论证的具体要求;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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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专项方案的编制、修改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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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职责和管理内容

危大工程的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按照工程当地省市政府部门文件执行。

专项方案的审核、审批权限如下:

一般的危大工程专项方案不需要专家论证;由项目部编制、公司各部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方案需要专家论证;由项目部编制、公司各部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专家论证根据当地建委或安监部门要求执行,项目部组织或参与当地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公司相关部门参与专家论证会,论证通过后项目部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备案。

专项方案的汇总、统计。工程开工后,项目技术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并根据危大工程分类,确定工程项目涉及到的危大工程,填写《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见附件1,对需编制的专项方案进行统计汇总,填写《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统计表》见附件2,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上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备案。

专项方案的编制

专项方案由项目负责人主持、项目技术负责人主编、其他部门参与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施工方案可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处置措施;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专项方案审批流程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规定》。

编制完成的专项方案上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工程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等进行联合审核,项目部根据各部门审核意见进行修改,专项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由项目部提交专家论证。

分包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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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

项目部应根据住建部及工程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安监部门的专家论证要求,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专家选择应从工程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专家库中选取,如无专家库的地区应选择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丰富安全管理经验和专业技能的人员组成,对已编制的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项目部组织项目人员和通知公司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相关单位(如设计、勘察、监理、业主等)参加论证会。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专项方案经专家组书面论证签署意见后,形成专家论证报告,报告见附件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

项目部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专项方案的附件放在方案内。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应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需进行验收的专项方案,公司及项目部两级技术、工程、安全、质量人员,应根据住建部及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协同业主、监理对专项方案实施过程进行验收。

专项方案实施和备案管理

专项方案是指导项目危大工程施工的重要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 对于未经方案审批却擅自施工并造成后果的项目,公司将严肃处理项目相关人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在实施过程中,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经过审批的专项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专项方案,一经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项目部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项目部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对于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应当采取局部停工或停工整改等措施,确保隐患消除。

项目部应当对基坑工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并对危大工程进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对于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安装等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项目部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应当包括: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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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合格的,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公司技术质量部、工程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参与专项方案的验收、履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项目实施专项方案工程前,应向公司技术质量部提交专项方案电子文档备案。 附则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管理规定由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

附件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 附件2: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统计表。

附件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

附件1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编 号 工程规模 监理单位 危险性较大工程 (一)基坑工程( ) 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悬挑模板支撑工程或悬空模板支撑工程; 4.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超出一定规模应当组织专家组论证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高处作业吊篮; 5.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6.异型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他( )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孔桩工程; 4.水下作业工程; 5.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6.采用尚无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的分部分项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专家论证情况( )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专家论证情况( )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专家论证情况( )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专家论证情况( )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3.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专家论证情况( ) 1.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2.文物保护建筑、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专家论证情况(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他( )专家论证情况( )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水下作业工程; 5.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6.采用尚无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管理规定 - 图文

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过程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承揽的所有建设项目/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编制和管理。3术语和定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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