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保险心理学导论
【本章精粹】
◆ 保险与保险业
◆ 保险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方法与步骤
◆
风险可保性和巨灾保险
【关键词】
保险 保险业 保险心理 保险心理学 可保性
保险心理学
【章前导读】
保险心理学是采用心理学与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深入分析保险领域诸多行为的一门新兴交叉学科。本章首先介绍了保险与保险业的起源及其历史沿革,然后界定了保险心理的基本内涵,明确了保险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方法与步骤,并对于风险可保性及巨灾保险进行了专题探讨与案例分析。
第一节 保险与保险业概述
1347年10月23日,“圣克勒拉”号货船缓缓驶离意大利热那亚湾,开始了至马乔卡的航行,意大利商人乔治·勒克维伦为这次航行承担保险,出具了历史上最早的一张保险单。从此,保险与保险业就宛如那艘离港的货船,漂流到世界上的各个角落。
一、保险的基本含义
(一)保险的定义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可见,保险是一种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它通过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费把风险转嫁给保险人,一旦发生意外损失,被保险人即可获得保险人给予的损失补偿。
换言之,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投保人通过参加保险,将其不确定的大额损失变成确定的保险支出,即保险费,而保险人则集中大量的同类风险,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少数被保险人受到的意外事故损失。因此,保险是一种有效的财务安排,体现了一定的经济关系。从法律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体现了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约定,一方通过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以换取另一方为其提供经济补偿或给付的权利,这正体现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可见,分担损失是保险的重要职能,保险双方以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单或协议)的方式,由投保人通过购买保单而把损失风险转移给保险人。
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然而并非所有风险都具有可保性。保险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①大量同质风险的存在。即某一风险不是在个别地区出现,也不是个别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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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损害,而是在广泛地域内可能发生,并且会有相当数量的人可能受其影响。这样,保险人就能比较精确地预测损失的平均频率和程度。②损失应是偶然的意外。损失应是有可能发生,但不一定要发生,且不是人为制造的风险。否则,保险费会无限上升,大数法则亦会失灵。③损失必须是可以预测的。即损失的时间、地点和金额具有一定的确定性,能够用概率来衡量。④保险属于资金后备形式。在现实生活中,自然灾害(如火灾、台风、雷击、地震、海啸、洪水等)会给人的生命和社会财产带来严重损害,如人员伤亡、财产毁坏、生产中断等。尽管人们根据长期实践和科学研究,针对各类自然灾害采取了种种预防措施,但是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具有不确定性,因而许多灾害事故还无法提前预防。虽然灾后抢救是减少损失的有效对策,如消防队灭火、海上救助以及沉船打捞等,但这也只能作为减少损失的一种手段,其功效范围具有局限性,灾害事故给社会造成的最终损失是客观存在的。因此,为了维持社会生产的正常运行及保护人们的生活安定,对于灾害事故造成的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必须进行经济补偿,如补偿车祸受害者的医疗费用开支、经济收入损失、汽车修理或置换费用等,而保险就是以资金支付方式给予经济补偿的一种后备形式。
(二)保险的要素
1. 可保风险的特性
可保风险是指保险人可以接受承保的风险。保险是人们处理风险的一种方式,它能为人们在遭受损失时提供经济补偿,但并非所有风险保险人都会承保。可保风险具有以下特性。
(1) 风险不是投机性的。对于投机性风险(如赌博,购买彩票、股票等风险),保险人是不承保的。
(2) 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即就某个具体单独的保险标的而言,投保人事先无法知道其是否会发生损失,发生损失的时间和程度如何。
(3) 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4) 风险必须是意外的且损失较大。
(5) 在保险合同期限内预期的损失是可计算的。保险人承保某一特定风险,必须在保险合同期间内收取足够金额的保费,以聚集资金,支付赔款与各项费用开支,并获得合理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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