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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考核与评价
第五十九条 发包单位应建立外包项目安全管理能力评价机制,根据承包单位在外包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的安全管控工作、管控效果以及项目负责人安全履职能力等,在外包项目实施完毕后,对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能力作出优、良、一般、差的评价(评价标准见附件5),并录入公司外包安全资信系统。
第六十条 对持续保持良好安全记录且安全管理能力年度综合评价为优的承包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在外包项目采购时,应在技术、商务评价中给予加分,优先选用。对评价为差的,则应在技术、商务评价中给予减分,谨慎使用。
第六十一条 外包项目发生安全质量事故(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事故(件)调查处理有关规定执行。公司依据安全奖惩有关规章制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六十二条 公司各级单位对在业务外包工作中不严格落实本办法的发包单位进行考核。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根据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本办法的外包项目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和专业外包、劳务外包六种外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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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网安质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术语解释
2.安全资信报备申请表
3.外包项目安全管理能力评价标准 4.“黑名单”管理要求对照表 5.承揽项目登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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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术语解释
本办法所指业务外包按业务性质分为建设工程施工外包和供电企业业务外包两大类。其中,依据住建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设工程施工类外包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四种形式;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业务外包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5〕626号),供电企业业务类外包有专业外包和劳务外包两种形式。
1.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单位(建设单位)将全部工程项目施工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可以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进行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
2.专业承包是指发包单位(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施工中部分工程施工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承包单位自行组织施工,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承包单位可进行劳务分包。
3.专业分包是指发包单位(施工单位)将其承包工程项目非主体工程施工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承包单位自行组织施工,完成非主体工程施工任务。承包单位可进行劳务分包。
4、劳务分包是指发包单位(施工单位)将所承包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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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发包单位提供机具设备、工器具等,承包单位安排本单位人员按照发包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务作业。
5.专业外包是指发包单位(供电公司、运检公司、信通公司、客服中心等)将公司允许的供电企业常规业务或其他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由承包单位独立完成。
6.劳务外包是指发包单位(供电公司、运检公司、信通公司、客服中心等)将公司允许的供电企业常规业务或其他业务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由发包单位提供工作场所、机具设备、工器具等,承包单位安排本单位人员按照发包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务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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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安全资信报备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企业资质 承装修试资质 姓 名 职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 经理) 我对以上填报信息及有关资信证明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企业法定代表 人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受理单位 有效期: 等级: 等级: 技术 资格证书及编号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有效期: 有效期: 联系电话 注册资本 万元 编号: 编号 编号: 备注 注:安全资信报备时应提交有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以及网上查询界面截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