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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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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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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福建省民政厅 时间:2012-03-14 字体: 【大】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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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

现将《全省2012年新建千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老龄办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全省2012年新建千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12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2〕1号)、省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09〕15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县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的意见》(闽政办〔2011〕16号)精神,现就落实2012年“新建千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项目,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实现《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建立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目标,坚持民生优先,打好民生工程战役。以满足广大老年人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需求为目标,以保障老年群体中的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和特殊困难老人为重点,以新建和完善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抓手,进一步健全服务设施、拓展服务网络、强化服务队伍、培育服务组织、规范服务管理,扎实有序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目标任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主要依托辖区服务资源为居住在

家中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根据各地社区数量分解下达2012年全省新建100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任务(见附件)。同时,对2010年和2011年已建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要加强管理,保持良性运作,增加服务内容和项目,扩大居家养老服务的覆盖面。通过新建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进一步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人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让老年人从中受益。 三、建设要求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依托社区整合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为老服务资源,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应达到“五有基本建设标准”、“三个基本服务规范”。 (一)五有基本建设标准

——有规范名称。依托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室)、社区服务中心或社区办公场所等,就近开展为老服务,挂全省统一制作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牌匾。

——有服务场所。坚持因地制宜,重在实效,整合现有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有条件的社区要尽可能提供专门的服务用房。 ——有工作制度。制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工作制度,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方式和工作流程等。通过制定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和监督评估办法,规范服务行为,做到有章可循,实现依规服务。有关制度及服务内容、工作流程等尽可能上墙或印制成便民手册,加大宣传,方便社区老年人知晓。

——有工作队伍。工作队伍包括居家养老服务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服务队伍。专兼职管理人员可从社区干部或工作人员中选派,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服务队伍包括:①专兼职助老服务队伍(专职助老服务员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②志愿者服务队伍(包括老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等服务队伍);③专业服务队伍(包括具备家政、水电维修、医疗护理等专业特长的人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参与。

——有工作人员职责。制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管理人员、专(兼)职助老服务员等工作人员职责。工作职责主要包括服务理念、职业道德规范、工作内容或服务项目、业务技能标准、相关待遇、监督约束规定和相应的奖惩措施等。通过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

定位和责任,实现规范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二)三个基本服务规范

——服务对象。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居住在本辖区内60周岁以上老年人。根据老年人的不同情况,分别明确无偿或低偿服务对象、有偿服务对象和志愿服务对象。无偿或低偿服务对象由政府以发放服务券等形式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标准及结算办法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1.无偿服务对象。主要包括年满6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市区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三无”老人或“五保”老人、革命“五老人员”以及百岁老人等。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购买服务范围。

2.低偿服务对象。主要包括以下老年人:①生活不能自理的空巢老人(指子女不在本市区居住生活的老年人);②未享受民政各种救助的70周岁以上空巢老人;③有一定经济来源但生活仍很困难的老年人。

3.有偿服务对象。有经济能力,需要日托、送餐或上门照料等服务的老年人,以自费的形式购买服务。

4.志愿服务对象。社区内所有老年人,重点是空巢、高龄、病残老人,由志愿者上门提供服务。

——服务内容。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的多种需求,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聊天、心理咨询、代购代办等服务。主要包括:

1.安全保障服务。主要通过以通电话、走访、探视等方式,加强对空巢老人等帮扶联系。同时建立相应的应急救助机制,在老年人遇到意外情况时,能得到及时、快捷、有效的救助和帮助。 2.生活照料服务。主要包括日间托老、购物、配送餐、陪护等服务和洗衣、打扫卫生、家电维修等一般家政服务。

3.医疗保健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心理卫生、临终关怀、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

4.文化娱乐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学习和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和组织健身团队等,积极组织引导老年人参加学习培训、书法绘画、知识讲座、图书阅览、老年健身等各类文体活动。

5.精神慰藉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邻里交流、谈心沟通、心理咨询等服务。

6.其他方面的服务。根据老年人不同年龄及不同生活状况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其他各类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设立家政服务热线、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等开展为老服务。

——服务方式。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多种适合不同类型老年人需求的服务方式。按照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主体的不同,服务方式主要包括:

1.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政府通过向无偿或低偿服务对象发放助老服务券等形式,由持券老年人凭券自主选择社区助老服务员、家政服务公司等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2.社会组织服务方式。鼓励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性中介组织、社会团体或机构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积极发挥其为老年人服务的作用。

3.社区专项服务方式。通过设立“托老所”、“日间照料室”、“老年人爱心餐桌”等品牌项目,依托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居家养老专项服务。

4.志愿者服务方式。鼓励和支持社区内、外的志愿者队伍为居家老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倡导低龄健康老人组成志愿者队伍,为空巢、高龄、病残老人提供服务。

5.邻里互帮互助方式。积极倡导邻里间开展互帮互助、结对子等活动,定期或不定期为居家老人提供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由主办单位牵头制定《全省2012年新建和完善千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施方案》,并印发各地执行。各级民政、财政、老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开展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各项保障措施(3月中旬完成)。

(二)确定项目社区。列入今年办实事项目的社区,本着服务建设重点加强,场所建设因地制宜的原则,由街道或社区提出申请,县(市、区)主办单位审查,提出办实事项目的社区计划,各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审核汇总后于3月15日前上报,由省老龄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根据各地情况,统筹研究确定为民办实事项目的社区名单(3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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