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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方案编制与申报工作指南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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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方 案编制与申报工作指南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 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

二 O 一一年四月

为推进采矿用地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创新采矿用地供应和管理模式,国土资 源部在总结广西平果铝土矿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实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 《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方案》 ,并于 2010年第 35 次部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根 据部领导指示,部将选择几个有条件的矿产资源大省继续试点。

为指导试点申请单位做好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方案编制和申报工作, 我们 组织编制了 《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方案编制与申报工作指南》 。《指南》提出了 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方案必备的重点内容和申请报批的相关要求,供各地参 考。同时,由于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在具体方案编制过程中,可根据本地实际情 况增加有关内容。

、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方案编制

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的申请和试点方案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土资源部 《采矿 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

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试点企业编制。 试点方案应 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试点企业基本情况 试点企业基本概况、生产规模、资源综合利用、已开展的土地复垦情况等。 (二)试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必要性:阐明开展试点的理由。

可行性:阐明开展试点的有利条件,包括拟试点矿区基本概况(地理位置、 地貌特点、矿区项目用地情况、矿权审批情况) ;矿区资源赋存特点、开采方式、 用地期限等是否符合试点要求;试点征询农民群众的情况,当地政府、基层乡 (镇)、村,特别是农民群众对试点的态度如何等。

(三)试点拟遵循的基本原则与思路

根据拟试点单位(地区)实际情况,按照国土资源部《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 点方案》的要求,明确试点工作中应遵循的主要原则;明确改革思路,重点突出 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民利益等方面的内容。

(四)试点范围及土地使用期限 明确拟试点的矿区范围,试点涉及的采矿用地规模地类、权属(国有、集体 所有)、有无权属争议,矿区开采及土地使用期限等。

(五)试点改革的主要內容

根据国土资源部 《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方案》 提出的关于改革现行采矿用 地供应方式、 改革采矿用地现行审批制度、 改革现行采矿用地补偿方式及建立采 矿用地退出机制等要求,具体细化相关内容,提出相关制度设计。

(六)试点的实施管理

1. 规划管理

明确如何建立采矿用地规划管理制度, 如何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 理。

2. 计划管理 建立采矿用地计划编制制度, 明确编制办法、 申报、审批、备案等

制度设计。

3. 土地清查 按照部《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方案》 的规定和要求, 明确如何建立健

全土 地清查核对、造册登记和签字确认制度,切实查清批准用地的土地权、地类、等 级、面积等,确保土地权利人的利益不受损害,杜绝出现因该项工作不扎实、清 查核实

不到位引发争议和农民群众不满。

4. 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为尊重农民意愿、 保障农民权益, 应建立相关公告制度。 明确应当公告的事 项、公告发布单位、公告方式、公告内容、公告地点、办理登记以及有关争议举 报的处理等。

5. 合同管理

明确采矿临时用地合同、 土地复垦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签订主体、 履行监 管、纠纷解决办法等。采矿临时用地合同应明确约定用地面积、土地类别、用地 期限、补偿标准和土地复垦标准、还地时间等内容。

6. 复垦还地

明确采矿临时用地复垦组织实施方式、 遵循的复垦技术标准, 建立土地复垦 监督管理制度、明确落实措施; 明确复垦验收遵循的标准、 复垦验收的组织实施; 明确还地的条件、 还地的组织实施等。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复垦的验收工 作。

7. 耕地占补平衡 明确耕地占补平衡义务的履行责任,采矿所占用的耕地无法全部

恢复原用 途,归还耕地面积不足部分如何处理等。

(七)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制度保障

1.组织保障 根据试点组织实施的要求, 组建相应的领导机构、 专职协调机构或专

家技术 指导组,明确职责和责任。

2.制度保障 围绕保障农民权益、试点方案申请报批、土地使用管理、用地补偿、土

地复 垦和验收、 还地和耕地占补等关键环节, 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参考 附件 2。已制定的制度规范,随试点方案一并上报;未制定的,应于试点方案批 准后 3 个月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

3. 监管制度

建立县级人民政府、 地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试 点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监督内容、职责分工等。

、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方案申请报批

(一)试点申请与方案制定

拟申请开展试点的企业, 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县级人民政府同意试点 的,应组织开展调查研究, 研究拟定开展试点的相关内容和制度措施; 充分听取 改革所涉及土地权利人,特别是土地使用权人(承包经营权人)的意见。在此基 础上,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编制试点方案。

试点方案编制完成后,报市(地、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申报流程参 考附件

1)。

(二)试点方案审查与上报 市(地、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试点 方案进行审查。 试点方案审查论证通过, 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 报省级国土资 源管理部门。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 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试点方案进行 审查,试点方案审查论证通过,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具备上报条件的,报国 土资源部。

市(地、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组织相关部门和 专家对试点方案审查论证前,应深入实地调研,了解情况,充分听取基层组织、 农民群众对开展试点的意见。

市(地、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试点方案进行审 查论证时,应突出以下主要内容:

1. 是否符合国土资源部《采矿用地方方式改革试点方案》 关于试点适用的条件。 2. 县级人民政府以及试点单位前期基础工作是否充分, 特别是是否充分听取和 了解基

层乡(镇)、村及农民关于试点的意见,群众是否支支持试点等。

3. 制定的试点方案是否可行,重点是拟试点区内土地使用管理、土地补偿标准 确定与

补偿方式。 土地复垦、 还地等方案是否科学可行, 组织机构和实施管理方 面的制度规范是否健全。

(三)报国土资源部请示要点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国土资源部申报试点的,请示应包括以下主要内 容:

1.拟试点范围和用地情况

拟申请试点所在地区、 试点矿种类型、 拟试点的矿区范围、 试点范围内的土 地总

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方案编制与申报工作指南3.14

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方案编制与申报工作指南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二O一一年四月为推进采矿用地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创新采矿用地供应和管理模式,国土资源部在总结广西平果铝土矿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实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方案》,并于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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