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大通关建设。深化口岸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口岸联络协调机制,推进电子口岸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大通关电子口岸统一信息平台。积极推进分类通关改革,建设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四个直属海关“大通关协作区域”,实现跨关区申报、审单、验放,加快区域内进出口货物流动。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和业务流程再造,简化货物流转的环节和手续,加强关检业务协作和物流信息共享。
(二)加强国内外区域合作。
加强泛长三角合作。长三角周边的安徽等地区具有区位、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源的比较优势,与长三角地区经济联系紧密,是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和直接辐射区。构建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体系和资源要素市场体系,强化上海及南京、杭州等中心城市的辐射功能,促进要素跨地区自由流动,实现人口和产业有序转移。加强长三角地区与周边地区的联合与协作,建立服务长三角地区的能源原材料、重要农产品生产和休闲旅游基地,实现优势互补。建立健全泛长三角合作机制,编制南京都市圈、淮海经济区区域规划,促进周边地区加快发展。
加强以长江流域为重点的区域合作。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的作用,加强南京、镇江、苏州、南通等沿江港口与中上游港口合作,加快形成沿江铁路、公路、水路协调发展的综合运输大通道,促进长江上、中、下游地区的要素流动与产业协作,形成重要的沿江城镇和产业密集带。加强与中西部及其他地区之间的经贸联系,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层次,扩大地区间人才、技术、能源、原材料等方面的合作,鼓励长三角地区优势企业走向全国,促进其他地区加快发展。在连云港探索设立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
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合作。进一步拓展长三角与港澳台的经贸和科技合作。加强与港澳台的投资及贸易往来,充分利用香港作为拓展国际业务的基地和平台,进一步带动长三角地区深度融入国际市场。加强证券期货市场与港澳台资本市场的互动合作,促进互惠互利和共同发展。引进港澳台资本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造重组,推进对港澳地区贸易项下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试点,加强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到香港上市融资。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产学研合作,支持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共建创新平台。鼓励共同建立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共同开拓国际市场。加大落实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力度。
加强国际经济合作。抓住上海世博会机遇,积极拓展经济、贸易、科技、文化、旅游等领域对外交流。进一步加强与东北亚、欧元区以及美英等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建立健全政府、企业、行业组织间贸易摩擦联动应对机制,更好、更快地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成为全球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提升长三角乃至我国在世界的影响力。大力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以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为重点,加快推进服务外包载体建设,积极发展信息技术、金融业务流程、医药流程等服务外包业务,加快建设苏南、环杭州湾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带。
十二、规划组织实施
两省一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充分发挥长三角区域合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联系互动,推动规划实施。要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按本规划要求落实各项任务和措施,努力实现规划确定的目标。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深入调查研究,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本规划的具体政策措施,及时指导地方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分析评估和监督检查,做好与国家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及时将实施情况向国务院报告。进一步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做好规划及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
实现长三角地区又好又快发展,事关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大局。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以实施规划为契机,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加强合作,真抓实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促进长三角地区在高起点上争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