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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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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的通知

发改地区〔2010〕1243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38号),现将《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江三角洲地区区位条件优越,自然禀赋优良,经济基础雄厚,体制比较完善,城镇体系完整,科教文化发达,一体化发展基础较好,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区域,具有高起点上加快发展的优势和机遇。要认真领会国务院的批复精神,把《规划》实施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贯彻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举措,把扩大内需与经济增长、社会建设、民生改善和提高开放水平结合起来,推动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为促进全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二、请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要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做好区域内相关规划的修编调整,抓紧推进相关工作。要充分发挥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合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建立健全泛长江三角洲地区合作机制,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地区的紧密合作,促进生产要素跨地区自由流动,实现人口和产业有序转移。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规划》的具体措施,在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加快发展。

四、我委将按照国务院的批复精神,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加强《规划》与国家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会同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做好《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实施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年六月七日

附件: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

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 二 ○ 一 〇 年 五 月

目 录

前 言

一、发展基础与背景 (一)优势条件 (二)机遇和挑战

二、战略定位与发展目标 . (一)指导思想. (二)战略定位

(三)发展目标.

三、区域布局与协调发展 (一)优化总体布局 (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四、城镇发展与城乡统筹

(一)完善和提升各类城市功能 (二)优化城镇人口布局 (三)推进城乡一体化 五、产业发展与布局

(一)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 (二)做强做优先进制造业 (三)加快发展新兴产业 (四)巩固提升传统产业

六、自主创新与创新型区域建设 (一)建设区域创新体系 (二)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三)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 . 七、基础设施建设与布局 (一)完善交通通道建设 (二)加快综合枢纽建设

(三)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 (四)改善水利基础设施 (五)健全信息基础设施

八、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 (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二)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九、社会事业与公共服务 (一)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二)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三)加快文化事业发展

(四)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十、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 (三)加快市场体系建设 (四)开展重大改革试验 (五)加强法制环境建设 十一、对外开放与合作 (一)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二)加强国内外区域合作 十二、规划组织实施

前 言

长江三角洲地区(以下简称“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区域,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突出的带动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长三角地区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已经成为提升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带动全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引擎。当前,长三角地区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从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出发,必须进一步增强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实现长三角地区又好又快发展,带动长江流域乃至全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的范围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区域面积 21.07 万平方公里。规划以上海市和江苏省的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扬州、泰州、南通,浙江省的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舟山、台州 16 个城市为核心区,统筹两省一市发展,辐射泛长三角地区规划期为2009—2015年,展望到2020年。

本规划是指导长三角地区未来一个时期发展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和编制相关规划的依据。

一、发展基础与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已成为全国发展基础最好、体制环境最优、整体竞争力最强的地区之一,具有在高起点上加快发展的优势和机遇。

(一)优势条件。

区位条件优越。位于亚太经济区、太平洋西岸的中间地带,处于西太平洋航线要冲,具有成为亚太地区重要门户的优越条件。地处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与长江流域的结合部,拥有面向国际、连接南北、辐射中西部的密集立体交通网络和现代化港口群,经济腹地广阔,对长江流域乃至全国发展具有重要的带动作用。

自然禀赋优良。属于我国东部亚热带湿润地区,四季分明,水系发达,淡水资源丰沛,地势平坦,土壤肥沃,港口岸线及沿海滩涂资源丰富,具有适宜发展的自然条件。

经济基础雄厚。农业基础良好,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发达,服务业发展较快,经济发展水平全国领先,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区域。

体制比较完善。较早地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试验地。已率先建立起开放型经济体系,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格局。

城镇体系完整。上海建设国际大都市目标明确,在长三角地区的核心地位突出。南京、

苏州、无锡、杭州、宁波等特大城市在区域乃至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区域内城镇密集,一批各具特色的城市具有很强的发展活力。目前,核心区城镇化水平超过 60%,具备了跻身世界级城市群的基础。

科教文化发达。区域内集中了大批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拥有上海、南京、杭州等科教名城和南京、苏州、镇江、扬州、南通、徐州、淮安、杭州、宁波、绍兴、金华、衢州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人力资源优势显著,文化底蕴深厚,具有率先建成创新型区域的坚实基础。

一体化发展基础较好。地域相邻,文化相融,人员交流和经济往来密切,形成了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交流机制,具备了一体化发展的良好条件。

(二)机遇和挑战。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长三角地区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国际产业向亚太地区转移方兴未艾,亚太区域合作与交流日益密切;我国仍处在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不断深入,国家扩大内需的政策加快实施;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深入推进,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三角地区发展,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势头强劲。这些都为长三角地区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和广阔空间。

同时,区域内尚未解决的结构性矛盾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交织在一起,长三角地区进一步发展困难加大,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区域内各城市发展定位和分工不够合理,区域整体优势尚未充分发挥;交通、能源、通信等重大基础设施还没有形成有效的配套与衔接,促进要素合理流动的制度环境和市场体系有待完善;产业层次不高,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产业水平和服务功能有待提升;外贸依存度偏高,贸易结构还需优化;自主创新能力不够强,国际竞争力尚需提高;土地、能源匮乏,资源环境约束日益明显;社会事业发展不平衡,城乡公共服务水平还有较大差距;行政管理、社会管理体制等方面改革还不到位,改革攻坚的任务仍然繁重。这些都给长三角地区进一步发展带来严峻的挑战。

二、战略定位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着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着力提高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水平,着力促进社会和谐,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一体化发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努力建设成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示范区、改革创新的引领区、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国际化发展的先导区,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做出更大贡献。

(二)战略定位。

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围绕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建设,打造在

亚太乃至全球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金融服务体系、国际商务服务体系、国际物流网络体系,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在我国参与全球合作与对外交流中发挥主体作用。

全球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中心。围绕培育区域性综合服务功能,加快发展金融、物流、信息、研发等面向生产的服务业,努力形成以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建设一批主体功能突出、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升级,提升制造业的层次和水平,打造若干规模和水平居国际前列的先进制造产业集群。

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发挥上海的龙头作用,努力提升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宁波等区域性中心城市国际化水平,走新型城市化道路,全面加快现代化、一体化进程,形成以特大城市与大城市为主体,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共同发展的网络化城镇体系,成为我国最具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三)发展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必须准确把握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坚定信心,齐心协力,携手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挑战,认真落实中央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把扩大内需与经济增长、社会建设、民生改善和提高开放水平结合起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促进全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到2015年,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服务业比重进一步提高,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提升;区域分工和产业布局趋于合理,对外开放水平明显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进一步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城乡,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进一步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 82000 元(核心区 100000 元),服务业比重达到48%(核心区50%),城镇化水平达到67%(核心区 70%左右),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核心区3%)。

到2020年,力争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形成以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在重要领域科技创新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对经济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区域内部发展更加协调,形成分工合理、各具特色的空间格局;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局面;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人民生活更加富裕,生活质量显著提高。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10000元(核心区130000元),服务业比重达到53%(核心区55%),城镇化水平达到72%(核心区75%左右)。

三、区域布局与协调发展

按照优化开发区域的总体要求,统筹区域发展空间布局,形成以上海为核心,沿沪宁和沪杭甬线、沿江、沿湾、沿海、沿宁湖杭线、沿湖、沿东陇海线、沿运河、沿温丽金衢线为发展带的“一核九带”空间格局,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一)优化总体布局。

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10〕1243号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38号),现将《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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