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试 行)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广大教师力行师德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人民满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鼓励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要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要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考核对象
全县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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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内容 (一)爱国守法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思想上、言行上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争做知法守法楷模。 4.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二)爱岗敬业
1.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3.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4.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爱学生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
2.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危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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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
3.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放弃每一个学生,主动帮助和辅导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陷的学生。
4.人人参与家访,生生都要访到,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情况,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进家校互动育人。
(四)教书育人
1.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激发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2.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塑造学生健全人格。
3.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教学实践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4.综合评价学生素质,客观评定学生操行,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开排列学生的成绩名次。
(五)为人师表
1.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淡泊名利,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自尊自爱,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2.文明执教,举止端庄,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不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
3.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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